南方日報:不必太擔心共享單車的押金問題

王慶峰

2017年03月30日08:24  來源:南方日報
 
原標題:不必太擔心共享單車的押金問題

最近,很多人都關注共享單車的押金問題。有業內人士表示,各家共享單車公司注冊用戶准確數量難以確定,但保守估計總押金量在60億元左右。這意味著,共享單車押金已經形成了相當規模的資金池,應該將其放到公眾認為安全的地方。

押金的本質是物的一種擔保形式,企業收取押金是用來約束消費者,消費者繳納押金是為了擔保用后歸還。共享單車的押金雖然可以隨時交、隨時退,但依然可以視為一種臨時性協議。既然是協議,隻要繳納押金就表示了認可。有些消費者可能覺得押金費用太高,但現在市面上有各式各樣的共享單車,有的押金要299元,有的隻要99元,也有不少可以免押金騎行。消費者如果對其中一家不滿意,還可以另有選擇。因此,押金只是擔保的形式而已。關鍵問題在於,共享單車的押金不是一對一,而是一對多,面對同一輛單車,想要使用它的消費者都需要繳納押金。因此,共享單車收取押金不是以車輛計算的,而是以注冊人數為計算標准,這最終導致了規模效應,在企業那裡形成了資金池。

既然涉及資金池,就不得不面對接踵而來的金融問題。有些人擔心企業攜款跑路,自己的押金無法退還,這就有些杞人憂天了。共享單車的押金數量雖然可觀,但是單車價值也同樣不可小覷,既然單車還在消費者手中,就沒有一家企業敢玩消失游戲。也有人擔心企業拿押金做投資,從理論上來講,企業完全有可能這樣做,但未必有理由選擇高風險投資,因為押金一旦出現問題,就可能導致消費者拒不還車,這對於企業來說也是不明智的。雖然如此,但企業完全有可能去選擇一些保本收益性投資,或者直接放在銀行存管,須知,60億元人民幣的活期利息,也是一個蔚為可觀的數字。

綜上,消費者擔心企業有可能存在的金融問題,最終可以簡化成兩條:其一,企業能不能用押金進行投資理財?其二,投資理財所生收益自己是不是有份?從現實情況來看,押金完全可以進行投資操作,即便是像摩拜單車那樣放在銀行托管,也難免會有收益,這自然就關系到了出押人的收益權。一些觀點認為,押金交予受押人,所有權就產生了轉移,因此押金對於出押人沒有收取利息一說﹔但也有觀點認為,押金可以視為物權法上的“動產質權”,投資理財應經出押人允許,收益分配應與出押人協商一致后決定。眾說紛紜之后,是對於押金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對於共享單車這種新型租賃經濟更是缺乏相關認知。

歸根結底,共享單車是重資產模式,不大可能產生金融風險問題。而且我們有必要認識到,作為解決“最后一公裡”的產品,共享單車這類產品是精准有效的,在押金問題上存在的爭議是可以解決的。共享單車在收取押金的界面,可以出示相關協議,詳細解釋押金去向、收益分配,然后征求消費者同意。消費者需要理解的是,隻要共享單車形成充分競爭,就會倒逼企業紛紛出具對消費者有利的條款。目前,已經出現一些單車企業和第三方信用機構合作,通過信用評估來確定是否收取押金,這就很有可能形成行業示范。

總之,共享單車作為一種分散在大街上的可租賃產品,要和消費者形成使用關系,前提是必須形成有效擔保,押金是一種形式,信用也是一種形式。無論是哪種形式,都可能存在一些這樣那樣的爭議,但這些爭議是次生的,是可以解決的。具體到單車押金這件事上,我們有必要相信,共享單車通過自我調整和進化,它們會找出更好的解決方式。

(責編:楊建楠(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