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民間借貸的暗影裡法律和金融政策不能缺席

朱達志

2017年03月30日08:18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民間借貸的暗影裡法律和金融政策不能缺席

  民間借貸在中國長期存在,說明其市場潛力巨大,供需雙方都互有所求,且都有利可圖,於是一拍即合,循環往復,市場越做越大。

  山東聊城一起因借貸引發的血案,折射出當下不少現實問題,不光涉及法治、社會和人倫,還廣泛涉及經濟和金融。

  民間借貸問題叢生,原因很多。從法律角度說,許多民間借貸(包括廣為詬病的高利貸)游走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地帶,難免會存在各種管理死角,致不良狀況頻出。從市場的角度說,中國式民間借貸之所以大量存在,說明全社會金融業的開放程度不足。

  先從第二個說起。正所謂“存在即合理”,民間借貸在中國長期存在,說明其市場潛力巨大,供需雙方都互有所求,且都有利可圖,於是一拍即合,循環往復,市場越做越大。所以,民間借貸的存在有其合理性,甚至可以說,某些高利貸也反映了市場的“正常需求”。

  中國自改革開放以后,金融體制也隨之變革。銀行業變化之大,有目共睹,不必贅言。但就嚴格意義上的市場經濟法則而言,中國金融市場的開放度還是相當不足的。幾大國有控股商業銀行佔據了金融市場的大半壁河山,其實力之雄厚,無人能敵,民間金融機構意圖分羹,交易成本之高,一般人很難想象。

  所謂融資難,其實就是由金融市場的准壟斷格局造成的。從商業邏輯上說,國字號銀行信任有國家財政和政策支持的國字號企業,理所當然﹔它們出於資金安全的考慮,不大願意貸款給民營(尤其是中小民營)企業,在商言商,也無可厚非。盡管這些年來,國家有關方面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業、民營企業、制造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但那些政策不可能讓商業銀行放棄對風險的考量。

  於是,民間制造業貸款難,就成了一個非常嚴峻的問題。這塊市場,國有銀行不屑做、不願做,而規模相當有限的民營金融機構又做不起來、做不過來。於是,游走於政策及法規灰色地帶的民間借貸(包括高利貸)應運而生,填補空白。

  再說民間借貸問題叢生的第一個原因。首先,法律並沒有規定高利貸屬於犯罪,只是說超出銀行利率4倍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護﹔不管借款人接受或承諾了多高的利息,若最終無法償還,一般而言,法律也是愛莫能助。其次,從契約責任上說,對民間借貸合同,雙方是有義務遵守的﹔但這方面的糾紛,一般很難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於是,暴力催收——這個民間借貸副產品也應運而生。

  這樣看來,在民間借貸這個問題上,法律還是有很大作為空間的。目前,民間企業家貸款難、破產難問題已得到社會的關注。有專家借此呼吁制定“個人破產法”(相對於2006年頒布的《企業破產法》而言),允許撐不下去的企業家走法律程序終止業務、規范退出市場,形成清算后東山再起的健康創業文化。

  當然,這只是思路之一,法律在民間借貸方面還有很多事情可做,比如明確規范民間借貸行為,讓它走出“暗影”,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利益,防止和打擊暴力催收犯罪,等等。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