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於歡案上億評論,法治共識不應羞辱

李曉鵬

2017年03月27日08:46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於歡案上億評論,法治共識不應羞辱

  於歡一案,受到網絡輿論的極大關注。在某門戶網站上的單條新聞下,評論就超過200多萬條,加上其他各大網站以及微博、微信、新聞客戶端上的留言,初步預計已經過億,創造了有中文網絡以來的參與紀錄。

  民眾的廣泛參與,表面上是對受侮辱與受傷害者個體命運的關注,實際上是對所有人命運的共同關注。

  於歡被判故意傷害、無期徒刑,在網上引起熱議。網友們從各個層面進行了激烈的辯論,不僅援引刑法第20條,甚至援引古今中外各種案例,相當於進行了一場關於正當防衛的法律原理和歷史案例的大課。在這個過程中,一些原本的疑點逐漸清晰,法律得到了普及。

  這說明,全民大討論本身,對於法治社會的形成,是必不可少的過程。法治社會的形成,不僅僅有賴於完備的法律條文體系,更需要形成全民知法懂法的法治共識。法律的條文由立法者根據立法的專業知識,皓首窮經,反復推演而來。社會的法治共識,卻需要深入到每個公民的思想意識深處。

  通過對此類案件的關注,一個個法律用語不再艱澀難懂,而是跟具體的行為聯系在一起。公眾不僅了解到法律概念,更重要是明白了法的精髓。尤其是這種普遍關注的案件,絕大多數人都能夠通過對法律概念的了解,形成自己內心的判決。如果大多數人能夠形成相對統一的“內心判決”,那就是一種法治共識。

  法律並不優先於社會大眾而獨立存在,法治首先要維護的正是社會共同守護的價值觀。如果於歡案的判決確實符合法治精神,就需要當時法官作出明確的專業的法律解釋。所以,當法治相關工作人員看到這樣的新聞的時候,態度應該端正一點。像濟南市公安局這樣,發一張驢頂大巴圖,配圖文字為“世事多奇葩,毛驢懟大巴”,嘲諷公眾為不自量力的驢。雖然后來該局稱發布者並非民警,是個人行為。這種態度本身,卻是對公眾試圖通過討論建立法治共識的一種羞辱。

  公眾的討論可以業余,法官的判決必須專業,如此方能服眾。輿論的關注產生了明顯的效果。繼山東高院受理於歡上訴之后,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將派員對此案進行全面審查,並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調查處理。山東省公安廳、省檢察院均表示將對此案進行核查調查。

  任何人,隻要有一顆追求公平正義的心,就不會錯過每一件引發社會關注的案件。對於社會形成法治共識,有關機構應當拿出一份比之前的判決書更加專業和權威的意見。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