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談】二孩教育支出抵扣個稅傳遞公平導向

葉祝頤

2017年03月08日11:0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3月7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記者發布會。財政部部長肖捷表示,個稅改革方案正在研究設計和論証中。基本考慮是,將部分收入項目,如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等實行按年匯總納稅;還將考慮制定另一項政策,將適當增加與家庭生計相關的專項開支扣除項目,比如有關二孩家庭的教育等支出。除此之外,可能還有其他專項扣除項目予以考慮,目的為了進一步減輕納稅人的負擔。(3月7日《新京報》)

一刀切的單一個稅制度對經濟負擔沉重的納稅人不公平。個稅政策改革除了提高起征點以外,公眾一直期待從公平的視角對個稅政策做出科學的制度安排。早在2003年10月,十六屆三中全會就明確提出了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目標,即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早在2006年,時任全國政協委員陳開枝就提交了一份《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應以家庭為主的建議》。幾次調整個稅起征點,都有人提出類似建議。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曾多次表示,個稅改革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類稅制轉向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個稅征收將考慮家庭因素。

但是個稅改革一直“隻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從此次肖捷部長的介紹來看,不僅個稅起征點將提高,贍養撫養支出、首套房貸利息等支出也有望能抵扣個稅,二孩家庭教育支出也將納入個稅抵扣范圍,個稅征收開始考慮家庭情況尤其是教育、房貸負擔,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無疑值得期待。

眾所周知,個人所得稅的功能就是調節社會成員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現行個稅征收辦法還存在一些弊端:收入相同的納稅個人,納稅金額一樣。但由於家庭情況不同,贍養人數不同,家庭整體收入差異很大。舉個例子說,一個人每月掙8000元,生活還不錯,但是如果要養老婆孩子,還房貸,給孩子繳納學費,那就很艱難。在放開二孩政策的時代,家庭情況更是千差萬別。不考慮家庭情況,一刀切計征個稅,確實有失公平。

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個稅也符合國際慣例。為了保証稅收負擔公平,不少國家在個人所得稅申報的問題上實行的是夫妻聯合申報或家庭申報。比如,在美國,常規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隨納稅人申報狀態、家庭結構及個人情況的不同而不同。納稅人稅前抵扣項目很多,投資買房、按揭利息、子女學費、看病就醫、撫養贍養等大項就能抵扣一半個稅﹔在德國,征稅的類別以納稅人的家庭狀況加以區分,如已婚家庭子女未滿18歲、子女在上學的、由於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如生病)造成高額開支等情形,可以少交稅﹔法國則將家庭人數作為納稅的參數,每個成年人家庭參數為1,每個孩子家庭參數為0.5,這樣,一對夫婦加一個孩子的家庭,參數就是2.5,家庭人數及經濟狀況不同,其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不同。中國人普遍有傳統家庭倫理觀念,家庭是社會的重要細胞與消費的主要單位,家庭收入水平將直接決定家庭成員生活水准。個稅以家庭為單位征收,二孩家庭教育支出、房貸利息抵扣個稅等內容體現了公平理念。

當然,實行個人所得稅綜合稅制改革,按家庭收入征收個稅付諸實施,還有許多事要同步推進。比如,我國社會信用體系還不夠完善,民眾誠信道德水平與發達國家存在差距,稅務部門缺乏完善的監管機制。再比如,個人隱性收入與家庭成員收入,贍養、撫養人口,家庭成員就業、教育等具體情況不夠透明。在城鄉二元結構尚未完全打破的語境下,家庭成員的界定還不能單純以戶口本來判斷。再比如,稅務部門面對無數家庭征稅,不便由單位代扣代繳個稅,給稅務部門增加了工作難度。按家庭為單位征收個稅,還存在一定的技術障礙。

但是,二套住房認定已經推行多年,不動產登記制度早已建立,社會征信系統逐步完善,隨著稅收征管法的推進,相關部門啟動全國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以家庭收入征收個稅的時機基本成熟。此前深圳提出,個稅征收將考慮贍養費稅前扣除,為個稅改革開了好頭。希望其他地區跟進嘗試,希望國家相關部門在總結吸收地方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進以家庭為單位征收個人所得稅,讓個稅征收更加公平,更加有利於合理調整社會財富的分配。

(責編:楊建楠(實習生)、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