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觀點

人民日報新論:老師能否懲戒“熊孩子”

姚建龍
2017年02月28日04:3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避免孩子出現行為偏差有三道基本防線,第一道防線是父母,第二道防線是學校,最后一道防線才是司法

  

  近日,山東青島出台了一部中小學校管理辦法,規定中小學校有權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學生進行“適當懲戒”,迅速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和討論。爭論的焦點在於,中小學和教師是否應該擁有“懲戒權”,如何進行懲戒?對那些存在問題的未成年人,法律又該持何種態度?

  不怕父母怕老師,曾是很多人的記憶。在傳統觀念中,教師享有很高的權威,懲戒學生是天經地義,比如罰站、面壁等,學生接受,家長也認可。然而隨著中國的發展,人們權利意識不斷加強,家長對教師懲戒行為的容忍度越來越低,懲戒頑劣學生變成了很微妙的問題。現行法律對教師懲戒權沒有明確規定,對禁止體罰、虐待未成年學生等則有著明確要求。而懲戒學生往往涉及對學生人身權利的一些限制,是否允許、邊界在哪裡,法律並沒有明確回應,一定程度導致現在的老師對頑劣學生不敢管、不願管。

  中小學校和教師管教頑劣學生功能的弱化,是近些年來學生欺凌和暴力接連發生的原因之一。由於學校和老師這一“緩沖區”部分失效,呼吁公安、司法機關介入和嚴懲頑劣學生自然也就呼聲越來越高,比如建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和行政處罰年齡等。一些地方高調宣傳值得商榷的校園暴力重判個案﹔強調公安、司法機關要積極介入並重罰的意見開始出現在一些政策文件之中。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稿中,也提出了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執行年齡的方案。

  管教孩子,避免他們出現行為偏差有三道基本防線,第一道防線是父母,第二道防線是學校,最后一道防線才是司法。在當代社會,由於流動、留守等原因,一些家長監護未成年子女的功能在弱化。如果學校這一道防線也不夯實,那就隻能期待司法變成“超級父母”了,而這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用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去對付“熊孩子”無異飲鴆止渴。最好的方法,一方面是強化家長監護責任,另一方面則是強化學校管教功能,讓孩子在學校就能被管好,不讓問題“出校園”。實現這一點的前提,就是教師有權威,有必要的約束與懲戒手段。

  目前,包括美國、英國、韓國、新加坡等在內的很多國家法律均明確賦予了教師懲戒權。例如,美國約有20個州允許老師懲戒學生,僅2007年一年就有22.3萬中小學生被依法懲戒。英國在2006年頒布的《教育與督學法》也明確賦予教師懲戒學生的權力,包括允許打手心等。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國家法律在賦權的同時,也對懲戒的條件、方式、工具、次數、男女生差異、程序等進行了明確規定,以避免教師濫用懲戒。

  對於中國來說,類似的做法是否可行,依然需要討論。山東青島的辦法,只是把長期停留在理論爭議層面的教師懲戒權正式提了出來。需要強調的是,賦予教師懲戒權絕不能等同於允許體罰,更不能等同於允許針對學生的暴力。教師懲戒涉及對學生權利的限制,涉及學生的一些基本權利比如人格、人身自由等問題,不是地方規章能夠解決的,需要在國家法律層面進行明確和規范,尤其是要明確懲戒的邊界,從而讓教師有底氣、學生能服氣。

  (作者為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7年02月28日 05 版)

(責編:崔東、文鬆輝)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