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治污亦治官,環境問責就該“應責盡責”

佘宗明

2017年02月17日08:21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治污亦治官,環境問責就該“應責盡責”

  近年來隨著環境治理力度加碼,因在環保方面履職不力被問責,已成常見情形,饒是如此,因治污失職整個領導班子遭免職的景象仍尤為少見。

  據《華商報》報道,因在西安“市民電視問政”現場被曝光多個污染問題,西安市環保局連夜召開整頓整治大會,市環保局局長厲聲問戶縣環保局局長:問題這麼嚴重,對得起局黨委對你的信任和重托嗎?問政節目結束后,西安市戶縣環保局原領導班子3人被集體免職。戶縣新任環保局局長郭庭平也對媒體稱:“整個領導班子全免了,斷了層,的確在全國也很罕見。”

  以往環境問責,被“責”的多是具體負責實施的事務性人員,但這次被問責的,是含涉事環保局一把手在內的領導班子,這力度也是對動真格、見真章的直觀呈現。這樣的問責大動作,也慰藉人心:許多環境污染問題,跟環境治理不力問題本是“並蒂花”,而在污染問題尤為嚴重的情況下,有關主官也難辭其咎。

  西安市環保局對下級部門幾個主要領導問責,其實也是拿本系統的“自己人”開刀,頗顯決心。而這番強力問責,在面向市民的問政節目曝光問題沒多久后就摁下“啟動鍵”,故它也是對民眾、媒體監督的回應。毫無疑問,這是個積極姿態:環境治理本也需要公眾參與。環保部此前曾多次表態,要多吸納民間監督的力量。而若此次強力問責是由社會監督直接推動,那這也是環境治理善借“監督”之力的極佳范本。

  在“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實施了兩年多,很多地方環境治理已被導入“鐵腕治污”節奏的背景下,這樣不拘舊例、不留情面的問責,多多益善。我國《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就明確了“應當追究政府有關工作部門領導成員的責任”的七種情形,包括對發現或者群眾舉報的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的問題,不按規定查處等。

  眼下環境保護方面在實施”一崗雙責”,2016年八省份根據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巡視后的反饋情況,也對3422人進行了問責。環境問責緊箍咒收緊、尺度日趨嚴厲的態勢,就擺在眼前。而戶縣環保局原領導班子集體被免,也契合嚴厲問責的方向。

  “黜陟幽明,庶績咸熙”,問責是督促環境治理到位的重要抓手,目的在於敦促治理者負起責任,將問責壓力轉化為治污動力。而問責問到了“關鍵崗位”的責任人身上,哪怕領導班子“斷層”,也不改該問責則問責的姿態,其震懾力會更強、沖擊波亦更廣。像該事件后,戶縣環保局就加快了整改,明顯提升了問題治理效率,使其倒逼效應由此顯現。對當地其他部門及其他地方環保部門、污染制造者而言,這都是有力鞭撻。

  治污離不開治官,特別是在污染治理上失職的官員。置於鐵腕治污的語境中,對失職的主責官員的問責,就該一個都不能放過,一點都不能縱容。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