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衛所的規章制度裡真有“不准投訴”?

黃齊超

2017年02月15日14:54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元旦期間,濟南市章丘區繡惠鎮61歲清潔工傅女士因感冒在村診所輸液,讓老伴兒替她工作了兩個小時,結果被監督員發現后,扣罰了100元工資。傅女士覺得罰款重,就打了12345市民服務熱線,希望能減免罰款,但她卻接到了被辭退的通知。章丘區環衛管護中心負責人接受採訪,表示已責成章丘區繡惠鎮環衛所所長認識錯誤,並向當事環衛工人當面道歉,傅女士還可以繼續從事保潔工作,但必須得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2月14日 澎湃新聞)

環衛工傅女士感冒輸液,讓老伴代替工作2個小時,這本是人之常情,但單位卻罰其100元,此舉不但讓傅女士耿耿於懷,也讓我們常人難以理解。對於一般家庭來說,100元確實不算什麼,可是,對環衛工家庭卻不是小數字。畢竟,基層環衛工的家庭經濟狀況不好,而且,他們每月的工資也不高。

傅女士感到委屈,覺得罰款過重,撥打12345市民投訴熱線,結果罰款非但沒減免,反而招致單位的辭退,可謂雪上加霜。章丘區環衛管護中心怯於媒體和輿論壓力,責成繡惠鎮環衛所認真反思錯誤,並向當事人傅女士道歉。這樣的表態好像是反省和悔悟,但實際上並非如此,他們的骨子裡還是袒護鎮環衛所,反感反對傅女士打市民熱線投訴的舉措。表面上,章丘區環衛管護中心同意傅女士繼續工作,但同時強調“要遵守單位規章制度”,這足可見他們的懊惱。

遵守單位規章制度,這意味著什麼?難道是勞動者不能生病,或者生病了不准別人代班?恐怕不是這些。那麼,剩下的就是要求環衛工們不要撥打投訴電話。《勞動法》賦予了每一名勞動者依法維權的權力,環衛管護中心拒絕環衛工合理維權,這算什麼邏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鎮環衛所出台規章制度,便於管理環衛工,這本無可厚非。然而,用人單位出台的規章制度不能剝奪員工的基本權利,更不能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悖。

拒絕環衛工投訴,繡惠鎮環衛所的規章制度裡有如此蠻橫的規定嗎?我們不得而知,如果有,這算什麼霸王條款?勞動保障部門不妨認真審查一下,若屬實,就應勒令環衛所取消這項剝奪勞動者權力的奇葩規定。現如今,各地的環衛機構已經不屬於政府事業單位,而是市場經濟范疇的企業,作為用人的公司或企業,豈能隨心所欲地制定規定,變相地克扣勞動者的工資?如果這還可以容忍的話,不准員工投訴,那員工的合法權益又如何維護?

身正不怕影子斜,倘若企業自己的管理經得起法律法規的考驗,又何懼員工投訴挑刺?凡是畏懼員工投訴的單位,必然有不願示人的齷齪。拒絕員工投訴於情於理於法都行不通,企業最好的辦法還是應視員工如親人,公平公正且又人性化地管理。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