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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論政:法官就不該招商

徐  雋
2017年02月15日05:0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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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級人民法院不僅要從“立威”的角度,維護司法秩序尊嚴,確保法律正確有力實施﹔更要站在“立信”的角度,不斷苦練司法內功,提升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了《人民法院落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規定〉的實施辦法》,這是一部主要針對阻撓、妨礙法院正常審判執行工作,侵害司法人員正當權益現象的規定,然而其中有關“不得要求法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的內容卻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根據《辦法》,對於任何單位、個人安排法官從事招商引資、行政執法、治安巡邏、交通疏導、衛生整治、行風評議等超出法定職責范圍事務的要求,人民法院應當拒絕,並不得以任何名義安排法官從事上述活動。嚴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參與地方招商、聯合執法,嚴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具體行政管理活動,杜絕參加地方牽頭組織的各類“拆遷領導小組”“項目指揮部”等臨時機構。

  這一規定有很強的針對性。現實中,一些地方未充分考慮司法機關的職業特點,以行政指令方式安排法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一些法院提前介入具體行政管理活動。這樣做,后果是既損害了司法機關客觀、中立、公正的形象,也使法官難以專注於行使審判權。

  司法權是判斷權和裁量權。法院審理案件、作出裁判,本質上是法官對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形成內心確信的過程。要追求裁判過程公平、結果公正,必須確保法官辦案時遠離案外其他任何因素的不當侵擾。可以想象,法院招來商機、引來資金,如果有一天招商引資對象成了法庭上的一方,法院還能端穩手中的天平嗎?同樣,在某某房屋該不該拆還是個備受爭議的未知數時,法院就提前介入,指揮拆遷,裁判員坐到了運動員的位置上,公平公正還如何保障?

  事實証明,沒有風清氣正的履職環境,不能徹底排除不當干擾,司法公正就難免會摻入雜質、蒙受質疑,就會為一些誣告陷害、恐嚇威脅和誹謗侮辱留下口實。因此,加強司法人員履職保障,就是要通過設置制度的“防火牆”和“高壓線”,為一線司法人員營造優良的司法環境,使他們能夠心無旁騖、專注從容地做好審判工作。

  在法治國家,司法機關應當有威信。但威信的形成,不是用威以立信,而是立信以樹威。對人民法院來說,“信”就是司法公信力,“威”就是司法權威。各級人民法院不僅要從“立威”的角度,維護司法秩序尊嚴,確保法律正確有力實施﹔更要站在“立信”的角度,不斷苦練司法內功,提升司法公信力。

  事實上,對於文明城市創建、交通秩序維護等工作,人民法院完全可以通過依法公正審理相關案件、適時發布典型案例、完善以案說法機制等法定職責范圍內的方式參與,以依法履職的實際成效,為地方提供誠信有序的市場環境、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


  《 人民日報 》( 2017年02月15日 18 版)

(責編:袁勃、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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