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為何要對14類重點職業人員建信用檔案?

支羽生

2017年01月20日10:46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2017年將迎來個人誠信體系建設的高潮,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18日在媒體通氣會上表示,要以信用記錄為基礎,建立個人信用檔案,反映個人誠信情況,信用記錄要准和全。

個人信用體系建設聽著很“大”,實則關系我們生活的每個細小方面。通氣會上特別提到,“要加快建立房地產中介、導游等14類重點職業人員信用記錄,建立信用檔案,實現及時動態更新。”14類職業人員包括律師、教師、醫師、執業藥師、會計審計人員、房地產中介從業人員、金融從業人員、導游等。

這14類職業人員,並不是隨便“圈”出來的。從律師、教師、醫師,到房屋經紀人、導游,這些職業最鮮明的特點,在於“和人打交道”,他們提供的服務,不僅關涉服務對象的切身利益,而且質量難以客觀評價、效果無法用數字衡量。這就為許多從業者創造了“違背良心”的空間,從拿回扣開藥的醫生,到“不購物就不能走”的黑導游,再到“卷了押金就消失”的黑中介……經常令我們受傷的“他們”,往往就集中在這些反而最需要“信任”的行業。

“信任”首先是市場經濟有序運轉的助推器。西方經濟學家曾提出“交易費用”的概念,用以描述市場交易中除了商品生產、運輸、儲存所要耗費的成本之外,所有的其他費用。其中最突出的一塊,就是人與人之間由於缺乏信任而彼此試探、互相“算計”的成本。因此,借助制度設計,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對於降低這部分成本尤為關鍵。比如我們最經常使用的淘寶網,正是借助支付寶實現了信用信息的“對稱”,才得以讓我們安心交易,不用擔心被無良商家所騙。

同時,“信任”也是現代社會人際關系的潤滑劑,並不僅僅體現在市場交易當中。如果人與人之間能夠實現信息的充分交換,互相知根知底,也就少了“猜忌”、多了“透明”。在公益慈善、家庭生活乃至社會管理等領域就能體驗到更多的順暢,避免不必要的梗阻。2017年,羅爾事件曾引發社會信任危機,這更啟發我們在互聯網慈善的浪潮中,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正亟待建立。

然而信用體系的建設,僅僅通過加強記錄、完善信用檔案還不足夠。如果不能對那些“失信者”施加懲罰、嚴肅后果,“信任社會”的理想就隻能停留在空想。無論是這次通氣會上提出的“信用黑紅名單制度”,還是近些年對“老賴”的高壓政策,都是我國失信懲戒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構建起“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社會心態,更營造出“人人守信用,事事誠為先”的社會氛圍。

可以說,由於互聯網、智能設備、大數據等技術的飛速發展,個人信用信息的獲取、保存和處理在技術層面完成了一次飛躍,個人信用體系等制度建設也借此插上翅膀、駛入快車道。然而從更根本的意義上講,“信用”的背后是“信任”,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美德之一,如何用技術和制度釀出的紅利,反過來塑造我們每個人的道德品質,進而造福整個社會,也許是值得更進一步思考的本質問題。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