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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曝光“黃賭毒人員”於法有據?

蔣萌

2017年01月06日16:04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警方曝光“黃賭毒人員”於法有據?

背景:貴州省黔東南凱裡警方在街頭張貼了一份“曝光榜”。榜上收錄了10名違法人員信息,對姓名、人物頭像等作了部分處理,他們被曝光的原因絕大部分是嫖娼,少量涉賭和涉毒。當地警方負責人表示相關執法有法律依據,如果當事人有異議或不同的意見,可以去咨詢律師或去法院起訴。

新京報發表林翰的觀點:嫖娼、賭博和吸毒均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規定的一般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僅規定,公安機關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其家屬,卻並沒有賦予公安機關向公眾公開違法者個人信息的權力。該法更明確要求,公安機關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對個人隱私應當予以保密。公安部在2010年也曾下發通知,進一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查處賣淫嫖娼違法犯罪活動時,要堅決制止游街示眾等有損違法人員人格尊嚴的做法”。反觀凱裡警方張貼的“曝光榜”,雖然對違法者的姓名、頭像作了部分馬賽克處理,但旁觀者結合所公開的違法者所在鄉鎮、年齡、遺留姓名、頭像信息,不難查到違法者究竟為何人,對於違法者的熟人而言,更是一眼能夠識別他們的身份。這實際上已經和對違法者進行游街示眾並沒有多大區別,不僅於法無據,更施以了法外之罰,掩飾違法侵權本質。

小蔣隨想:對於違法人員,必須以合法手段懲處,違法人員也有受法律保護的權益。如果警方以違法的方式“處理”違法人員,既是執法違法,又不可能起到良好效果。這樣的“曝光榜”,反映出一種畸形的“審丑情趣”,它試圖通過羞辱違法人員,獲得某種道德優勢。雖然它具有以儆效尤的可能,但偏離了文明執法的底線。對違法人員信息進行簡單模糊處理,好似一塊遮不住羞處的遮羞布,榜上的“他們”究竟是誰,反倒會勾起一些人的猜測欲與柯南心。更令人擔憂的是,警方不承認“曝光榜”涉嫌違法,還聲稱有異議可以去法院起訴,不正視並逃避問題,今后會否出現更嚴重的執法違法?“打鐵還需自身硬”,“硬”要體現在拒腐防變,不能“硬”在有錯不改。

紅頭文件定彩禮,理性還是任性?

背景:河南濮陽台前縣下文件,對紅白事標准進行了明確要求,要求彩禮總數控制在6萬元以內,不執行要被懲戒。

錢江晚報發表陳進紅的觀點:法無禁止即可為,彩禮送多少,酒席擺幾桌這是因人而異的家庭私事。這種限價令在農村怎麼實行,“懲戒”二字如何執行?且不說彩禮多少因人而異,就算遏制住表面的攀比之風,也堵不住私下的交易。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婚喪大操大辦,政府傳達的價值觀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以紅頭文件規定干預民間正常的婚俗是否恰當有待商榷。公權力的手在倡導精神文明建設上,宜疏不宜堵。如果只是寄托一紙紅頭文件就希望移風易俗,遏制紅白喜事的大操大辦風氣,是否有懶政之嫌?一通文件告示貼下去,抓個典型樹起來,以“要求”來代替說服引領,用“懲戒”代替交心,這樣簡單粗放的行政管理手段是否能真正起到貫徹精神的作用,讓老百姓感受到新風氣新風尚?風成於上,俗成於下。農村黨員干部更要起到先鋒模范作用,不收彩禮,為村民做出榜樣。以宣傳教育示范等方式,引導群眾移風易俗,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予以強制,這樣才有說服力。

小蔣隨想:婚姻開銷包括多個方面:婚禮酒席是一項,男方給女方家的彩禮是另一項,還可能需要購置婚房甚至私家車。這之中,有風俗問題,有攀比因素,有丈母娘的需求,還有生活保障考量。涉及多種現實訴求與心理糾結,使這一問題不是說句“勤儉節約”就能解決的。生活中,也有青年男女選擇“裸婚”,這絕不是懾於或服從政令,而是情投意合下的沒錢也要在一起。地方政府發個紅頭文件,就試圖控制民眾的彩禮數額,表現出發文者的隨意性,折射出自以為“文件萬能”的任性。且不說公權干預私權的合理與合法性存疑,物質人類還可能不管這一套。舉個極端點的例子,去年某對明星夫妻的盛大婚禮據說花費2億元,怎麼“正確引導”,如何“依法懲戒”?事實上,絕大多數老百姓還是“有多少錢辦多少事”。某些“打腫臉充胖子”需要改觀,但絕不是靠掄“權力大棒”。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