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依法搶劫”,不能僅僅黨紀處分了事

李曉鵬

2016年12月29日08:33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依法搶劫”,不能僅僅黨紀處分了事

  拒不出示執法憑証,強行扣押店家36瓶食用油,被店家阻擋后理直氣壯聲稱“依法搶劫”的湖北黃岡市黃州區食品藥品監督局執法人員張某,終於受到黨紀的處理:被黃州區紀委、監察局處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之前,他還告誡店家“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現在,他在黨紀的“屋檐”下面,不得不低下了傲慢的頭顱。

  還原這句話的情景,正是店家對執法人員不按規定執法表示不滿,雙方吵嘴過程中你來我往“話趕話”之際,張某脫口而出的。說者無心,往往是這種無心之言,更能體現說話者心中真實的想法,一張嘴就暴露出其個人修養不足和文明執法意識缺失的毛病。聽者有意,執法者本應保護人民財產安全,卻在他這裡成了“依法搶劫”,不管是店家還是觀眾,都感覺到一種深深的傷害。就食品藥品監督的形象而言,十次成功打擊違法案件,都抵消不了這一句話帶來的負面影響。

  據媒體報道以及視頻來看,張某與其他兩位執法人員一道,身著便裝,來到這家糧油商行作日常監督檢查,發現某品牌食用油存在標識不符合規定,採取了臨時查封扣押措施。但按照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要求,監管人員在日常執法時,必須身著制服,當場出示有效執法証件。張某等三人一沒有按照規定穿制服,二不出示有效執法憑據憑証,從行政程序上講違規在先,被質疑后又大言不慚,口出妄言。嚴重損害了執法人員文明執法的形象,以及國家執法機構的公信力。

  張某受到的是黨紀處罰,是對其違反黨規黨紀,沒有正確履行一個共產黨員應有的責任和義務而作出的處罰。

  然而,張某同時還是一個政府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受到黨紀處分的時候,也應當因不正當的執法行為,接受政紀的處分。按照《公務員法》的相關規定,對公務員的違紀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可以處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六種處分。張某等三人不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員執法著裝風紀及監督管理辦法》以及《食品藥品監督法》的要求執法,還應當受到政紀處分。

  黨紀處罰不能代替政紀處罰,政紀處罰也不能代替黨紀處罰。一般情況下,由於黨紀嚴於政紀和國法,身為黨員的國家工作人員,如果隻違反了黨紀,而沒有違反政紀,就隻受黨紀處分。在同時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情況下,應當同時受到黨紀和政紀的處罰。張某的行為明顯同時違背了黨紀和政紀,在黨的紀律檢查部門對其作出黨紀處罰的的時候,政府部門也應當對其作出政紀處罰,不能因為已經受到了黨紀處分,就不再追究其違反政紀的處罰。

  一個社會要運作良好,最重要的是社會成員樹立嚴格的規則意識。以政府為代表的一系列公權力機構是社會規則的制定方、執行方、維護方,作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維護規則顯得尤為重要。監管人員不按照執法規范“依法搶劫”,帶頭破壞規則,引發網絡輿情,實際上就反映了社會公眾對“程序正義”的關注。因此,對張某的處理不能僅僅停留在黨內,還應按照政紀要求,嚴肅予以處理。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