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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金台視線:保障司法權威的“最后一道盾牌”

鄭 伯
2016年12月28日02:5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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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贏了官司卻依然得不到賠償﹔有人輸了官司卻依然逍遙法外——已生效的法院判決執行難,是民事訴訟和司法實踐中的“頑疾”,也是法治化進程中的“絆腳石”。法律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那對判決的執行則是保障當事人切身利益、體現法律權威和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盾牌”。

  公民和企業在自身財產遭到損壞時,尋求司法保護原本是最有效、最值得信賴的選擇。執行程序最直接的目的就在於迫使債務人履行義務,以實現債權人的合法權利。一旦執行難以落地,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當事人為了追回債款、打贏官司、捍衛權利,往往付出了大量心血和訴訟成本,承受著財產損失和精神焦慮的雙重壓力。然而,經過馬拉鬆式的拉鋸戰,一番奔波周折,本就身心俱疲,如果最終仍是“竹籃打水一場空”,這種心理落差和思想重負可想而知。

  執行難之於當事人,財產損失無法挽回。之於社會,會造成公眾對法律的不信任,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同時,“老賴”現象得不到根本治理,可能造成不良示范,一些人會心存僥幸心理,消極履行甚至不履行債務,擾亂正常的經濟秩序和司法秩序。

  那麼執行難究竟難在哪?隨著經濟市場化、交通便利化、信息互聯化的快速發展,人口流動性強,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手段更加隱蔽多樣,在執行過程中經常存在被執行人提前轉移財產甚至暴力抗拒執行的現象。還有一種是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無財產可供執行,這種情況下即使法院窮盡一切措施,也無法執結。諸多客觀因素導致執行難,集中表現在被執行人難找,被執行人財產難尋,應執行財產難動。

  除了客觀因素的制約,法院執行人員消極執行、不依法執行甚至亂執行的情況是否存在?一些法院執行人員以“我們無能為力”“你們自己找到被告后告訴我們,可安排執行”等說辭“打發”當事人,甚至法院查封的房產都無法得以保全等現象,是否有消極執行之嫌?

  如何破解執行難,近年來各級人民法院下了很大力氣、出了很多招兒,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9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公布,要求加快推進對失信被執行人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建設,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隨著懲治力度不斷加大,追查手段日益多元,法院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逐步完善,社會信用信息體系互聯互通,讓“老賴”寸步難行的前景可期。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28日 23 版)

(責編:王政淇、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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