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1+1

醫療器械含驚人“打理費”誰來管?

蔣萌

2016年12月09日16:06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醫療器械含驚人“打理費”誰來管?

背景:發改委重罰美敦力1.185億元,這是我國醫療器械領域反壟斷第一案。媒體披露,以支架為代表的醫療器械價格畸高,除生產企業與各經銷商合謀促成價格壟斷的原因外,產品進入醫院必須上繳“打理費”已成行業潛規則,部分醫院的打理費甚至佔到產品價格的70%-80%。

京華時報發表兵臨的觀點:所謂“打理費”,說白了就是“商業賄賂”,這些從經銷商流向醫院的巨額賄賂,最終都由患者買單。“醫療器械反壟斷第一案”隻不過是當下行業沉疴的冰山一角。而其折射出的病態及根由,實則與多年來備受詬病的藥品價格虛高問題並無不同。醫療器械的商業賄賂更加規模化、隱蔽化、壟斷化。商業賄賂的治理自然是一方面,在醫療產品的價格監管環節是否也存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情況?有業內人士稱,企業去物價局報備價格時,物價局並沒有嚴格根據成本等對價格做全面監管。成本與售價之間產生巨大的價差,難道與政府部門監管沒有絲毫干系?發改委重罰美敦力,很大程度上有“殺雞給猴看”的警示性意味﹔但從行業治理的角度看,巨額罰款的震懾性並不足以消除沉疴。隻有在行業的每一個領域和環節,都堅持用嚴格而同等的標准常態化執法,實現政府監管的全天候在崗在位,方能以“去病抽絲”之韌勁漸漸消解行業沉疴,讓行業“山清水秀”。

小蔣隨想:在醫療器械(尤其是手術器械)使用上,患者沒有任何博弈權。頂多是,醫生說有“國產”和“進口”之分,而無論患者選哪種,背后都可能存在巨大“價格水分”與“好處提成”。不懂醫療專業技術,無法獲悉醫療器材價格構成,患者處於“不透明掏錢”的劣勢地位。患者更沒有“自採”、“自備”手術器械的途徑,醫療器械經銷商不會面向患者“直銷”。簡言之,患者沒有能力自主選擇、自行維權。有鑒於此,對醫療器械定價與收費,醫療衛生與價格主管部門不能當“甩手掌櫃”。對於醫院收取“入門費”、醫療器械經銷商大肆行賄、醫生索賄受賄,必須分別給予行政與司法層面的嚴懲。管理層必須高度重視醫療器械暴利與腐敗問題,這不僅關乎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權益,更牽扯到社會醫保資金的支付承受力。虛高的醫療器械定價將嚴重蠶食醫保資金,甚至可能影響“健康中國”的實施與實現。理順醫療價格體系,讓醫生回歸靠技術吃飯的本位,勢在必行。

嫌疑人尚能自首,執法者豈能放棄?

背景:1998年,四川省廣安市鄰水縣發生一起命案。當地興仁鎮三步村人范安銀因口舌爭端和村民小組長兼管電員范安文發生肢體沖突,范安銀的妻子包玉貞稱,在爭吵中范安銀被范安文用刀捅致死。范安文隨后出逃,2011年底范安文自首,被關押一年后取保候審。原因是,警方有關范安銀死亡一案的案卷遺失,導致縣檢察院無法依此審查起訴疑犯。

京華時報發表王石川的觀點:就目前的情況看,應該首先查明該案卷宗究竟有沒有遺失,如果遺失了,是什麼時候遺失的、什麼原因遺失的﹔如果沒遺失,現在哪裡?所謂的“由於以前的辦案人員保管不善”,究竟是否屬實,有沒有人為故意損壞的可能?不管什麼情況,相關責任人都應該受到處理。依常理分析,鄰水警方不可能為了一個村民小組長而貪贓枉法,但誰又能保証嫌犯沒有出錢拉公安人員下水呢?從這個角度說,查明真相既是為了讓逝者安息,也是為了維護當地警方的聲譽。不讓真相沉沒,不讓凶手逃脫懲罰,這是美好願望,有時卻難以完全實現。具體到鄰水這起案子,在寄希望於調查組徹查的同時,更希望當地警方盡可能收集証據,哪怕時過境遷,也總有一些可能,覓到有價值的証據。努力做到不枉不縱、不錯不漏,才能讓包玉貞一家人回歸正常生活,也才能塑造當地人的法治信仰。

小蔣隨想:案卷中含有各種証據材料,是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審理判決嫌疑人的重要依據。案卷遺失,會嚴重影響訴訟鏈的形成,但這不等於包括口供在內的証據不能重新採集。據報道,這起殺人案有多人參與。除范安文之外,其兄范玉德、其侄范學雲同樣參與並出逃,對這二人的緝拿仍應繼續。今后若能獲得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且口供可以相互印証,也是形成証據鏈的重要一環。此外,本案是否還有其他目擊証人,警方有沒有可能通過其他途徑獲得有用証據,警方有沒有進行這方面的努力,是縈繞在被害人家屬與旁觀者心中的疑問。據悉,當地已經組成市、縣聯合調查組,對報道所反映的案件情況和相關人員可能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專項調查。范安文尚且能夠自首,執法者更沒有理由放棄對真相的探究與正義的伸張。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王倩、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