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小腐敗”,避免“雁過拔毛”

安然

2016年12月09日16:04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湖南長沙縣紀委7日通報,一批基層黨員干部因收取好處費、截留專項資金等“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近日分別被長沙縣執紀部門嚴厲問責。(12月7日 人民網)

與媒體競相報道的“大腐敗”相比,盡管這批基層黨員干部無論是案件性質還是腐敗情況,都比不上那些“大腐敗”,但是其所產生的后果卻能直接對老百姓造成危害,並容易由此引發大的社會矛盾,損害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影響社會安定。

導致這種的現象的發生原因是在反腐敗工作中,有關部門和領導往往把關注的焦點集中於大案要案,把監控的重點對象也集中在一些職位比較高的人身上,特別是黨政領導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和熱點經濟管理部門的“一把手”身上。這自然也不可避免的降低了對一些級別不高、職位不突出的普通干部,甚至是一些沒有任何級別的小職員腐敗行為的監管和打擊力度。由於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缺乏強有力的監督措施,這些基層黨員干部利用這些監管漏洞,膽大妄為,鋌而走險。

更主要的是一些基層黨員干部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紀律意識淡漠,認為自己也就是受點小賄,貪點小財而已。在這種失衡和僥幸心理的促使下出現不撈白不撈的錯誤思想,想依靠自身優勢以小權謀小私,借具體經辦的職務便利吃拿卡要。

找到了“小腐敗”的根源,就知道應該把解決這個問題的切入點放到哪裡了。不僅要把基層黨員干部的監督管理一並納入對領導干部監督工作的體系中,同時也要做好對他們的思想教育工作,強化紀律意識,做到以防為主。強化監督工作的獨立性和強制性,保障監督工作的嚴格執行,完善社會監督力量,把權力關回籠子裡,保障權力的正常運行。同時,進一步完善崗位工作人員交流輪換機制,通過重要崗位人員的定期輪換流動,降低重要崗位人員的犯罪幾率。

既要打擊“大腐敗”,更要治理“小腐敗”。淨化社會環境,構建和諧社會,讓老百姓過上舒心日子。

(責編:王倩、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