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首張男子反家暴“人身保護令”透視社會變遷

楊朝清

2016年12月05日15:3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婚后夫妻雙方多次發生爭吵並被妻子李女士家暴,家住門頭溝的張先生來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近日,門頭溝法院發出保護令,要求李女士停止家暴並且不再騷擾張先生,如李女士不遵守保護令,情節嚴重可追究刑事責任。據了解,這是北京市法院首次向男性當事人發出保護令。(12月4日《京華時報》)

在許多人的刻板印象中,家暴具有鮮明的性別色彩﹔女性往往成為家暴的受害者,承受著身體上的痛苦與傷害。然而,伴隨著社會變遷,男性遭遇家暴的情形越來越多。首張男子反家暴“人身保護令”猶如一面鏡子,觀照出社會變遷的集成影像。

“發展的列車匆匆駛過精神的站台,現實的變化把心靈的地圖拋在身外”,首張男子反家暴“人身保護令”不僅折射出婚姻關系、性別關系的變化,也透視出公私觀念、法制意識的轉變。長期以來,家暴都被視為是一種私人關系上的失衡﹔現如今,越來越多的家暴受害者尋求公共的法律支持,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傳統社會,男性在家庭分工和社會分工中都具有優勢地位,在家庭關系中佔據了主導地位。在“男強女弱”的格局下,女性通常成為家暴的受害者。在現代社會,女性在家庭分工和社會分工中都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在資源配置中擁有了更多的話語權。

“女打男”新型家暴的不斷增長,生動地說明:家庭暴力的本質不是體力的較量,而是權利的失衡。在一些偏遠落后的農村地區,外出務工導致女性人口流動頻繁,缺乏社會資本的農村家庭就會面臨著“娶妻難”。女性的“不愁嫁”,客觀上導致她們在家庭生活中佔據優勢地位﹔一些丈夫會對妻子言聽計從,甚至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在離婚率不斷增高的當下,一旦離婚,這些在婚戀市場處於底端位置的男子再也難以娶到媳婦﹔強弱鮮明、高下立判,一些遭遇“女打男”的男子寧可忍氣吞聲。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沒有性別之分,也沒有城鄉界限。不同的家庭,有不同的生存生態和婚姻狀況﹔那些在身體狀況、受教育水平、經濟收入、性格特征上處於相對劣勢的城市男子,同樣有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那些遭遇家暴的人們依靠個體的力量難以走出泥沼,需要更多的社會支持和“制度補血”。

在利益表達上,遭遇家暴的丈夫們通常“有苦難言”。在現有的社會評價體系裡,遭受家暴的男士不僅意味著身體上的矮小與瘦弱,更意味著精神上的挫敗與失落﹔那些遭遇家暴的男士往往被視為無能者和失敗者,承受著“二次傷害”。

首張男子反家暴“人身保護令”的背后,還有多少“沉沒的聲音”沒有被打撈?不論男女,如果不能解決家家暴受害者的后顧之憂,他們就很容易陷入 “與其博弈抗爭,不如忍氣吞聲”的囚徒困境之中。隻有對家暴“零容忍”,才能驅散家暴受害者心靈上的陰霾。

(責編:王倩、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