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改革,讓輔警從“執法者的陰影”中走出來

李達仁

2016年11月30日16:47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從管理體制、崗位職責、人員招聘、管理監督、職業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和要求。這一意見的出台,意味著輔警改革“靴子”最終落地。

“輔警是陰影裡的執法者”,媒體這個說法,一定程度展示出輔警在整個執法體系中的尷尬。一方面,“輔警”的法律地位不明、職權不清楚。有關輔警“越權執法”、“吃拿卡要”的負面新聞屢見報道,一些警民沖突也被歸結於輔警所為。可以說,“輔警”群體既存在執法犯法的問題,也面臨“污名化”、社會認同低的難題。另一方面,輔警、協警干著與警察同樣甚至更累更“臟”的活,擔著同樣的責任,但獲得的回報與待遇卻不一樣。許多輔警都曾表達過獲得榮譽和歸屬感的期望,渴望得到法律認可、社會認同,可以說是他們的普遍心態。

困局如何破?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是題中之義,銳意改革、深化改革是必由之路。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按照政治過硬、業務過硬、責任過硬、紀律過硬、作風過硬的要求,努力建設一支信念堅定、執法為民、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政法隊伍。今年年初,中央深改小組通過了《關於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為輔警改革破冰、化解體制機制之弊指明了方向。如今國務院出台針對輔警的管理意見,標志著改革意見確立為政府法規,為徹底解決協輔警隊伍人數多、待遇低、素質差、流失率高、隊伍不穩定等問題,標清了“路線圖”,劃定了“法治圈”。

此次出台的管理意見,在輔警隊伍建設、管理監督等方面均具有突破意義。最大亮點在於,意見規定了“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了公安機關對“輔警”的管理職責。管理意見特別要求,建立健全警務輔助人員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監督、投訴和退出機制。管理主體的確定,制度回路的完備,意味著輔警人員被納入法治軌道,有助於實現公安執法隊伍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嚴把入口、嚴明紀律、落實責任、清理規范等一系列規定的完善,明確了輔警人員的法律地位、崗位職責、職業保障和管理依據,也有助於更好發揮輔警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方面職能和作用,提升公共安全服務的能力水平,為法治中國筑牢執法基座。

輔警改革是法治建設歷程中的重要一步,而執法規范化改革,還需要繼續往縱深推進。越權執法、粗暴執法、野蠻執法、偏袒執法等執法過程中的“短板”,身份不一、良莠不齊、執法犯法等執法隊伍中存在的問題,都需要通過不斷改革涉險攤、過藩籬。在司法的空域下,每一個主體,每一個行為,每一個環節,都應當運行在法治軌道上,都應當確保具有“看得見的正義”。這是“法治中國”的本意所在,也是我們應接續付諸努力的奮斗目標。

(責編:王倩、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