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業主物業對壘,盾牌上陣也枉然

高路

2016年11月07日08:35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業主物業對壘,盾牌上陣也枉然

請神容易送神難,南京江寧的托樂嘉小區就被這樣的大神纏上了。11月5日,托樂嘉小區預定進行物業交接,由於老物業不願撤出,現場劍拔弩張,有部分業主甚至自購盾牌頭盔防刺手套,組成業主護衛隊與老物業對峙。

從法律上說,這事很簡單,物業賴著不走,違法,業主強驅也同樣違法,應該請司法部門介入,而不是私斗。可如果法律能及時解決這些問題,相信業主也不會輕易地沖到沖突的第一線。人都是有趨利避害之心的,看起來這回是業主凶猛,但如果往前去追溯糾紛產生的整個過程,又能發現,其實一直在憤怒不滿中壓抑自己的不是物業而是業主。

物業與業主的糾紛,看起來是偶發的,但其實都是有必然性的。

物業費以年為單位繳,沒繳的時候是大爺,可繳完以后,業主手中的砝碼非常有限了,沒有一套精確的辦法可以將物業服務的水平跟物業收費的標准緊緊挂鉤在一起,它自然是做得越少,服務越差,利潤越高。

雖然有業委會盯著,可業委會也不是專職的,一個既不專業也不專職的機構要與物業公司周旋,有多少勝算可想而知。置之不理的有之,人身受到威脅的有之,而在一些小區,出現了完全相反的局面,業委會與物業勾結,合起伙來忽悠業主。

要改選業委會?對不起,你要拿到一半以上的贊成票,誰來收集簽名?至於要撤換物業,要履行的法律程序,走的關卡更多了,難上加難。最后業主手中事實上隻剩下拒繳物業費一項權利。可最終這仍然是一個殺敵一千自損八百的下策,當拒繳物業費的人數達到一定比例時,物業公司停擺,首先犧牲的仍然是業主的利益,物業當然不會說我少賺一點,工資少發一點,隻會先把電停了,電梯保養停了,到最后把垃圾清運也停了,於是吃苦的是業主。

這幾乎已經成為物業糾紛演變過程的常規套路了。物業公司清楚得很,一盤散沙一樣的業主、一些紙面上的權利在物業面前不具備討價還價的能力。這麼一來,我們又都能理解南京這家小區業主的所作所為了。他們說到底只是想用自己的團結給這架失衡的天平加點碼而已。

在物業的權利和責任存在不對等的情況下,來談解決方案都難免陷入無解之中。典型案例就是杭州的平安居小區,垃圾成山無人搭理。要麼就發展到沖突不可收拾的地步,像南京的這家小區。

法律賦予業主自治權,但自主權的落實除了法律以外,還需要更扎實的基礎。問題是由物業的權利責任不對等引發的,那能不能從限制權利著手呢?比如,垃圾成山這樣的事屢屢發生,不繳物業費那能不能直接向環衛部門繳垃圾清運費呢?當然,最重要的是氣要硬點,將不合格的物業公司通過法律途徑趕走。將小區服務推向市場推向社會,手裡沒有那麼多權力,物業自然也沒了牛的底氣。

在物業的權利和責任存在不對等的情況下,來談解決方案都難免陷入無解之中。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