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無牌執法車”是把法律當成工具

李迎春

2016年10月24日08:40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無牌執法車”是把法律當成工具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在河南沈丘縣調查時發現,該縣諸多職能部門都停靠有未挂牌的行政執法車輛。初以為這是沈丘縣的獨特現象,其后在周口市、商水縣、太康縣等地走訪發現,這種執法車輛沒有挂牌的情形並非鮮見。

  作為公眾,我們見識過某些執法人員的蠻橫與囂張,也見識過一些執法車輛在非執行職務期間的招搖與張狂,這種“執法車輛不挂牌”的情形則再一次打開了我們的腦洞。有關部門給出的理由,也再一次刺激了公眾的智商,“經費不足”、“我們隻管買車,不管用車”……在許多人看來貽笑大方的理由,前述這些地方的有關部門卻可以解釋得冠冕堂皇。你不理解,那是你智商不夠﹔你不支持,其奈我何。這種任性與霸氣,在我們腦海中浮現的是一幅十足的“官老爺”形象。

  我們暫且不去拷問,“執法車輛不挂牌”違法與否,違反了哪些法律﹔我們也不去深究,這種執法行為的效力究竟如何,需要從哪些方面予以完善。“執法車輛不挂牌”所透射的,則是在許多地方實際存在的法律工具主義意識與情結。在很大程度上,正是這種法律工具主義情結,讓很多的機關和部門滋生了諸多任性與霸氣,把法律當成工具隨便使,而忘了法律更應是正義的化身。

  河南多地的執法車輛未挂牌,便匆匆忙忙上路執法,一方面是為了“工作需要”,一方面無疑也是為了“規避責任”。你要說這些機關和部門不懂法,三歲小孩都不會相信。他們回應記者提問的種種“機智”,他們推卸責任的種種技巧,都能很好地揭示出他們是“懂法的”。正因為懂法,他們才懂得,在執法過程中,不能讓公眾抓住“辮子”。車牌如果被公眾拍下來,有關部門就需要作出解釋,與其解釋麻煩,還不如直接不挂車牌。這樣,執法活動就可以更“靈活”、更“便捷”,力度可以“更大”。

  有關部門的這種法律工具主義情結,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其執法慣性和執法思維。在這種思維慣性之下,穿不穿執法服裝、亮不亮執法証件、執法車輛挂不挂牌等等,又有什麼關系。“我在執法,我怕誰”。河南各地的這些執法車輛之所以敢於不挂牌便上路,其背后所持的正是這種勇氣。正因為諸多部門對法律持這種工具主義思維,所以,在有關事項上,能夠對其他部門的行為“深表理解”,願意為其他部門“大開綠燈”。在受到公眾質疑時,也能夠極盡“智慧”閃爍其詞。

  這種法律工具主義思維不剔除,無論對於依法行政還是依法治國,無疑都是極大的阻力。依法行政首先是行政機關自身要遵法守法,執法活動都應該嚴格遵照法律的規定要求。可河南冒出如此之多的“未挂牌執法車輛”,難免不引起公眾的高度關注。

  在絕大多數行政執法中,各地的執法機關和部門嚴格遵循法律的旨意,的確保障了公共利益、增進了公眾權益。河南出現的這些“未挂牌執法車輛”,絕對不是簡單的執法瑕疵,它所折射的權宜考量和工具主義情結,正是我們的行政執法活動所應當加以改進和剔除的。在執法活動中嚴格依循法律規范的要求,既是法治的本質要求,也是法治的基本含義。就此而言,河南這些地方的有關部門所做的無論多麼充分的解釋和答復,都不足以釋然公眾心中的種種憂慮,都不足以在現行的法律框架內作出合法的積極評價。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