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處理“洋垃圾”需依法而治

吳學安

2016年10月21日08:52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處理“洋垃圾”需依法而治

  要進一步完善法規體系,依法而治,嚴厲打擊走私“洋垃圾”等違法行為,同時,也要科學合理利用其中的資源,做到造福於民,而不是遺禍后人

  記者日前從黃埔海關獲悉,近日其查獲一起將廢礦渣偽報成“鐵礦石”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境固體廢物案,共查扣禁止進口固體廢物廢礦渣11870噸。據海關沙田辦主任潘英啟介紹,“此次查獲的‘洋垃圾’一旦流入國內,將既難實行有效回收利用,又會對環境造成重大污染”(10月20日《法制日報》)。

  目前,中國垃圾回收處理正面臨著內憂外患的困局,不僅自身每年要產生大量垃圾,而且還要遭受“洋垃圾”的侵入。尤其是隨著對外交往和經濟的迅速發展,來自海外的“洋垃圾”數量還將會以每年5%至10%的速度迅速增加。僅以電子垃圾為例,目前全世界每年產生數量驚人的電子垃圾,80%被運到亞洲,其中90%丟棄在中國。如此算來,近年來,中國每年要容納全世界70%以上的電子垃圾。而在電子垃圾的材料裡,大多含有鉛、汞、錫、鎘等有害物質。這些都將是未來環境的主要污染物,對這些物質處理不當,將會給環境帶來嚴重污染。

  走私“洋垃圾”之所以如此猖獗,原因在於巨大的利益驅動。一方面,“洋垃圾”中有大量廢紙、塑料、金屬等,這些垃圾經過分揀后分別出售,會產生暴利﹔另一方面,國外供貨商不賺垃圾本身的錢,而是賺取政府支付的垃圾處置補貼。對於國內走私商而言,出售一噸“洋垃圾”,可以賺取高達10倍的利潤。同時,分揀人力成本低,也是這些企業賺取暴利的另一要素。尤其是一些歐美發達國家盡管標榜綠色環保理念,卻對本國不法企業這種損人利己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熟視無睹、聽之任之,這不僅是道貌岸然的伎倆,而且是一種侵權行為。更為可怕的是,這些“洋垃圾”非法流入國門以后,被國內的一些不法廠商制成各種各樣的生活用品,腐蝕和毒害著國人的生命健康。

  我國不是發達國家的垃圾場,對於國外企業的這種惡劣行為理應說“NO”!一方面,要對違法向中國輸入“洋垃圾”的國外不良企業提出嚴正警告,對於某些屢教不改的外國企業應當直接將其列入“黑名單”,禁止他們和中國企業交易﹔另一方面,對於一些嚴重違規輸入“洋垃圾”的國外企業所在國家,可以通過外交途徑請求合作,要求他們加強對不法企業的管理力度。從法律上講,這種做法是合理合法的,根據聯合國《控制危險廢料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出口垃圾並不是一件隨意的事情,對於簽約國家來說,容忍自己企業向中國出口垃圾本身就是一種失職,就是一種違背世界公約不道德和不法行為,對此必須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還可以同西方國家的環保組織密切合作,通報相關情況,取得他們的支持和幫助。

  此外,必須進一步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從我國頒布實施環境保護法算起,已經頒布實施了包括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在內的10部固體廢物污染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但對有關“洋垃圾”流向等問題規定得較少,甚至對日漸龐大的“洋垃圾”進口,也沒有完整的配套細則,這就為國內“洋垃圾”監管留下漏洞。因此,要進一步完善法規體系,依法而治,嚴厲打擊走私“洋垃圾”等違法行為,同時,也要科學合理利用其中的資源,做到造福於民,而不是遺禍后人。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