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教唆兒童犯罪者應被剝奪監護權

侯 坤

2016年10月21日08:50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教唆兒童犯罪者應被剝奪監護權

  孕婦在附近吸引店員做掩護,唆使兒童下手盜竊留在櫃台上的手機,十余人分工協作流竄北京3區盜竊數十起。今年10月15日,北京海澱警方聯合北京市公安局便衣總隊打掉一個唆使兒童盜竊手機團伙,當場起獲涉案贓物手機30余部。記者了解到,目前,7名團伙成員因涉嫌盜竊被刑事拘留(10月20日《京華時報》)。

  教唆兒童去實施盜竊行為,這些團伙成員已經構成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但令人心痛的是,教唆兒童犯罪已非個例,在依法懲治這些成年人之余,幾名兒童的去向更加值得關注。誰來繼續履行監護這些兒童的責任?如何抹去這些兒童心中的犯罪陰影?怎樣幫助他們健康快樂地成長?這些問題都將是政府與社會應當承擔起來的必要責任。

  一個重要問題是,這些兒童是被誰帶到犯罪團伙當中,又是如何被誘騙唆使參與盜竊?他們的法定監護人是誰等等,這些疑問都應當一一調查清楚。按照通常情況分析,這些兒童的來源無非有兩種可能:一是屬於被拐賣兒童,二是犯罪嫌疑人的子女或其親朋子女。如果是被拐賣兒童,依法解救后還應助其回家,同時要順藤摸瓜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子女或親屬,則應確定他們的法定監護人,而后重新劃分監護權限。

  具體說來,若這些兒童的監護人就是犯罪團伙成員,除了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還有必要剝奪其監護權。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未履行監護責任,法院可以依法撤銷其監護權。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唆使被監護人去偷盜手機,以達到盜竊目的,不但未盡到對未成年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的職責,反而令其參與違法犯罪活動,根本不配再做涉事兒童的監護人。

  常言說“虎毒不食子”,絕大多數父母都不會忍心傷害自己的孩子,而這些犯罪嫌疑人竟然唆使自己的孩子去盜竊,對孩子的心理和品德等造成了巨大傷害,很可能給他們留下成長的陰影,乃至誘使他們在成年后走上犯罪道路。對於這樣無法承擔監護責任的父母,必須剝奪其監護權,讓其他監護人來保護孩子健康成長。

  而另一種情況,若這些兒童雖與犯罪嫌疑人有千絲萬縷的關聯,但實際上另有監護人,屬於被“外借”給犯罪團伙充當犯罪工具的,其監護人也應依法受到懲處,乃至依法剝奪其監護權。因為從法理上看,參與盜竊的兒童年齡極小,其監護人不親自履行監護義務,卻將其托付給犯罪團伙,同樣是對監護職責的逃避或疏忽,嚴重者亦應依法剝奪其監護權,由法院指定當地民政部門等行使監護權。

  兒童是花朵,是祖國的未來,兒童的世界本應當純真美好,利欲熏心的犯罪團伙教唆兒童違法犯罪可謂道德淪喪,嚴重侵害兒童的稚嫩心靈,對孩子們成長造成了不可逆的心理傷害。對此,除了依法嚴懲重處教唆兒童犯罪的不法分子之外,還應當重新審核劃分當事兒童的監護權,依法剝奪不履行監護責任的監護人的監護權,將這些兒童交給更有責任擔當的人或機構來教育撫養,幫助他們重建心目中的美好世界。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