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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人民時評:為捍衛英雄劃出法治底線

支振鋒
2016年10月21日03:3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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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雄是犧牲者,英雄的犧牲成就了其人格的偉大,英雄榮譽事關一個國家、社會和民族的價值追求與道德理想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依法保護“狼牙山五壯士”等英雄人物人格權益的典型案例。這是人民法院對貶損、侮辱英雄人物行為的鮮明表態,也是對以法治保護包括英雄人物在內所有社會成員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力倡導。

  互聯網帶來前所未有的交流便利,但也為歪曲歷史、惡搞先賢、抹黑英雄等言論提供了舞台,導致輿論場泥沙俱下。一些人濫用言論權利,連狼牙山五壯士、邱少雲烈士、方志敏先烈等英雄人物也橫遭玷辱。孫杰(微博名“作業本”)侮辱邱少雲烈士案中,在孫杰敗訴的情況下,仍有少數人以“言論自由”來批評法院判決。但這些人忘記了,言論權利是有法律邊界的,如果違反了法律,任何人都要承擔相應責任。即便按照國外有些案例所確立的“實際惡意”原則,也可以發現,孫杰對邱少雲和賴寧兩位烈士的言論,已超出了正常言論的范圍,而是對烈士人格的貶損與侮辱,需要承擔侵權責任。人民法院的判決,事實清楚確鑿,法律依據充分,法理根基堅實。

  對英雄人物的惡意貶損與侮辱,傷害的不僅僅是英雄及其近親屬的感情與利益,還有損社會利益,構成了對社會公眾的冒犯。有些英雄或烈士可能並沒有近親屬,即便英雄尚在世或者有近親屬,有時也無法對侮辱者所損害的社會利益提起主張。因此,法律應該針對這種情況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比如,可授權英雄的家鄉、原單位或者原居住地檢察機關代為提起公益訴訟﹔同時,在明顯涉嫌構成侮辱、誹謗並且情節極為惡劣,甚至妨害社會秩序的情況下,經嚴格依法查實可處以治安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等等。

  一些國家在法律上對公眾人物的名譽權進行了限制,但英雄的榮譽必須得到尊重,因為和公眾人物不同,英雄是犧牲者,英雄的犧牲成就了其人格的偉大,英雄榮譽事關一個國家、社會和民族的價值追求與道德理想。每個國家都有自己所珍視的傳統、價值與道德,它們應該是一個社會基本的共識和底線,而非任何人都能隨便諷刺、唾棄、貶損、侮辱甚至誹謗的情緒發泄對象。因此,根據一個國家自身的價值訴求與文化傳統,以法律的形式維護英雄的榮譽,應該是立法機關理直氣壯的選擇。更重要的是,必須在一個國家或社會形成一種熱愛英雄、維護英雄的浩然正氣。國家和社會都有責任回擊歷史虛無主義的逆流,告慰九泉之下的烈士及其家屬,制止網絡空間中的侮辱謾罵與誹謗,還英雄以清白、給輿論定是非。

  今年裡約奧運會上,一個美國運動員在團體賽中奪冠,頒獎禮奏國歌時,因沒有把手放在胸口上而受到美國網民的圍攻,哪怕這個年僅21歲的小姑娘曾為美國奪得金牌﹔2012年,一名馬薩諸塞州女子在阿靈頓國家公墓“保持安靜與敬重”的告示旁,明目張膽地豎起中指尖叫並拍照上網,結果遭到美國網民舉國共討。類似例子,在美國以至於西方都不勝枚舉。這說明,每個國家、每個民族和每個社會,都有其心理最柔軟的部位,無禮挑戰者,當然應付出代價。

  中國歷來是敬重英雄人格、傳誦英雄事跡的禮儀之邦,當前,尤須依法保護包括英雄人物在內所有社會成員的人格權益,以法治保障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社會都要為維護英雄榮譽劃出一條底線,真正形成全社會尊重英雄、愛護英雄的共識,並成為任何人都不能輕易碰觸的紅線。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環球法律評論》雜志副主編)


  《 人民日報 》( 2016年10月21日 05 版)

(責編:白宇、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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