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選擇性執法制造的是新的不公

項向榮

2016年10月18日08:23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選擇性執法制造的是新的不公

近日中國青年報報道,遼寧營口宋女士向媒體反映,小區內別墅存在大量違法擴建現象,但“為什麼比我擴建面積大很多的別墅都好端端的在那裡沒有被處理,還有正在施工的違建,要拆除也應都拆除。”宋女士表達了不平:“隻有我家被拆……我想知道公平到底在哪裡?”

按理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選擇性執法卻造成了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宋女士碰到的就是這種選擇性執法。選擇性執法是指執法者惡意或有偏見地處罰特定的違法者,放過其他違法者。在中國,選擇性執法的現象在一些領域存在較多。譬如說,一大群人闖紅燈穿馬路,警察隻處罰了一個,而之所以逮住這個,是因為他態度不好,而要從重處罰。這個被逮的當然不服氣,為什麼不處理其他人,就處理我?再譬如,稅務局去查稅,盯住了一家企業,同樣事項對其他企業沒處罰,隻處罰了這家。這家企業當然不服,憑什麼讓我吃虧?

選擇性執法造成的第一個后果是,人們對法律的敬畏感淡漠而越來越鑽營於走后門。有一個真實的笑話說,手機剛普及時,人們交通違規時的第一個反應是,拿出手機給在交警隊的熟人打電話,即使沒有熟人也要裝出樣子來,這樣執法者看到他有關系就會放他一馬。這就是一些領域暗流涌動的選擇性執法帶給人的負面效應。單就從營口拆違事件來說,選擇性執法給宋女士的教訓是:她因此堅定地認為,為什麼就拆她家而不拆別人家,是因為別人有關系有后台而她沒有,她從中吸取的教訓不是對法律的敬畏,而是羞恥於毫無后台導致整個小區都在違規而唯獨她家被拆,她在這個圈子裡沒有臉面可以混下去了。

這很容易產生“破窗現象”,“這扇窗戶得不到及時維修,別人就可能受到某種暗示,去打爛更多的窗戶玻璃。”它向社會、系統傳遞出一個錯誤的信息:對法律、規則不必當真,可以在執法的空間中躲避,而不需主動遵守法律。這對法律的平等性、權威性、正義性和神聖性,構成嚴重挑戰,對法制秩序是一種嚴重損傷。

選擇性執法更容易衍生另一個問題:給執法腐敗提供操作的空間,執法者可以利用控制執法的疏漏率或者選擇執法與否來威脅利誘管轄客體,從而實現權力尋租的目的。我國正致力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一目標的實現有賴於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即相信良好的法律都能得到嚴格執行,因而願意自覺遵守法律。法律信仰不是憑空形成的,也不是靠空洞的宣傳教育可形成的,根本上,它是在現實的法律生活中慢慢形成的,特別是嚴格公正的執法活動對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不可替代的影響。

選擇性執法在執法力量不能覆蓋全領域時是可以實施的,但它不能是普遍的手段,特別是在力量充足時,因為這會踐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誤導人們去相信“權錢交易”“走后門拉關系”等種種不良風氣,而不是相信法律,由此,法律信仰也就無從確立。顯然,選擇性執法制造了新的不公平,也使法律失去預測性。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