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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証辦理何必拘泥於“暫住”時長

蔣萌

2016年10月17日15:41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居住証辦理何必拘泥於“暫住”時長

背景:今年10月1日開始,北京正式啟用北京市居住証,暫住証走入歷史。不過記者走訪發現,很多辦証者吐槽辦証慢、辦証難。

新京報發表西越的觀點:按規定,辦居住証需先提供在京居住滿6個月証明,那麼,在京居住時間如何証明呢?那就是通過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証或居住登記卡。也就是說,如果持有暫住証,且暫住証滿足居住滿6個月的條件,才可以辦理居住証,如果沒有滿6個月,或者暫住証過期失效(暫住証一般有效期1年),就得辦理居住登記卡。在此重重要求之下,符合辦居住証的人口或許並不多,很多老“北漂”也要重新辦居住証,然后等上6個月才具備資格。可實際上,這些老“北漂”早就已是北京常住人口了,社保交了多年,稅也納了多年,可能連房子、車子都買了,卻要再等6個月,這也不太符合實際。有鑒於此,是否可以將個人社保和納稅情況作為辦理居住証的重要參考,隻要在北京連續繳納社保或是納稅滿6個月,並提供相應的証明,就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証。

小蔣隨想:從暫住証到居住証,名稱變化的背后,體現的是城市對非本地戶籍卻長期在本地生活與工作的人群在管理思維上的變化。變化理當體現在權益更加平等、公共福利保障更為有力、社會服務更加高效等層面。從理念到行動上的變化,符合讓城市建設者共享城市發展成果、讓更多人共享人生出彩機會的時代主旨。基於上述原則,居住証的辦理理應撤除不必要的門檻,簡化手續盡可能方便辦証群眾。在北京辦居住証要求當事人提供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証或居住登記卡,在証明方式上顯得單一,本質上還是“同體性”証明。正規就業的勞動者都會在工作所在地繳納社保,社保繳納時長同樣可以作為居住時間証明。在強調大數據管理的時代,人們的社保繳納信息不應被行政管理部門共享,進而做到“無紙化”查詢嗎?或許,管理部門共享大數據需要過程,又或者考慮到公民隱私保護,因而有關信息尚不能統籌查閱。若此,為何不能讓辦証群眾自行提供社保証明?事實上,勞動者登錄有關網站,可以很方便地查詢、下載、打印社保明細。何必讓辦証群眾拘泥於“以暫住証換居住証”?

州慶安排學生調課備演是權力任性

背景:10月12日,大理大學500余名在校生接到班主任“為州慶備演”的通知。有學生質疑,排練時間長達數十天,且中間有數天需停課。對此,大理大學回應稱,表演活動是“上面安排”,參演學生非停課而是“調課”,每天補助50元,有“特殊情況”的同學會准假。

新京報發表熊丙奇的觀點:這樣的事在各地不時發生,表明地方政府部門並沒有尊重學校的辦學自主權,而學校也沒有從保証學校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利角度出發,拒絕來自政府部門的不合理強制性要求。組織大學生參加州慶、市慶文藝活動表演,並非不可。但需要遵循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學生必須自願參加,包括不能“被自願”﹔二是排練和表演活動,不能影響學校正常教學,應全部在課余時間進行,學校不能因上級部門要求組織學生排練、表演,就強制學生參加演出,再對這部分學生進行停課、調課,這既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也破壞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學校的課堂教學安排隻能由教授委員會做出,行政部門不能隨意干涉。高校學生“為州慶備演”,是行政干預教學的表現,是“上面安排”高於一切的症候,這不是對學生負責,而是對行政負責。根據國家已經做出的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部署,這種情況必須改變。

小蔣隨想:在某種程度上,各種活動動不動就找學生當陪襯,還要求學生排練節目表演,是把學生當成“人體布景”,將學生視為低價乃至無償勞力。嚴格說,這涉嫌侵犯學生乃至未成年人權益。此類情況不斷發生,說明“組織學生參與”被濫用,而且習慣成自然。不可否認,學生除了學習,應適當參加社會活動,這一方面是讓學生接受社會鍛煉與愛國主義教育,另一方面也是讓學生學習融入乃至奉獻社會。但是,凡事都有度。不能讓學生犧牲學習時間,“被自願”淪為“花瓶”,管理者更不能利用學生參加商業活動。“上面安排”學生參加,許多學生不敢說“不”,已說明某些權力缺乏約束、某些權利未能有效維護。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