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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管辦評分離

人民日報治理之道:構建高等教育現代治理體系的突破口

楊  敏  呂  京
2016年09月29日03:3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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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持續快速發展,高校和政府、社會的關系發生了深刻變化,需要對教育的參與權、決策權、評價權、監督權作出結構性調整,在政府、高校和社會之間建立新型關系、形成良性互動,推進高等教育治理現代化。“十三五”規劃綱要指出,實行管辦評分離,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教育督導,加強社會監督。實行管辦評分離,是構建高等教育現代治理體系的重要突破口。

  政府簡政放權。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能在於制定教育法規、標准以及提供信息服務和政策指導,從宏觀上把握高等教育發展的方向和質量,為高等教育健康發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環境。因此,管辦評分離的關鍵是政府簡政放權。一是敢於放權、善於放權。一方面,中央部門向地方放權,減少行政層級,擴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教育管理和資源分配權限,提高教育管理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要向高校下放辦學自主權,激發高校辦學活力。權力即責任,在下放權力的同時要完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教育行政職權和責任的基本內容、運行流程、追責情形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二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規范教育行政權力的行使程序,形成職權清晰、分工明確的執法工作機制。做好相關法律和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特別是對辦學過程中現有法律尚屬空白或規定不明的地方,應及時通過立法、修法納入法治軌道,做到有法可依。同時,在高校治理中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堅持“法無禁止即自由”,允許高校大膽探索,鼓勵創新。

  構建以章程為依據的高校內部治理體系。實行管辦評分離,需要充分保証高校章程的效力,依據章程用好政府下放的各項權力,做好高校治理的頂層設計和整體規劃,以強化高校辦學主體地位、激發高校辦學活力,健全高校自主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根據我國國情,必須堅持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依法治校的治理體制,健全民主科學的決策機制,完善師生對高校事務的民主參與和監督機制,充分發揮“教代會”“學代會”在高校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權力運行機制。學術活動是高校存在的根本,行政權力應服務於學術活動,保障學術組織相對獨立地行使職權,為學術活動的開展營造良好環境。

  建立社會主導的教育評價機制。充分發揮專業性和非營利性教育評價機構的作用,是提高高等教育辦學水平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國社會專業機構參與大學治理依然嚴重不足,高等教育評價基本上還是以政府為主,且以行政性評價、規范性評價和結果導向評價為主。同時,社會專業機構發展不足,對政府的依賴仍然較強,部分機構官辦色彩濃厚。應通過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鼓勵和規范社會專業機構發展,形成資格准入、業務指導、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業自律機制,提高社會專業機構發展水平。同時,理順政府與社會專業機構的關系,保証社會專業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可以採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將專業性、事務性工作交給具備資格的社會專業機構,充分發揮其社會評價優勢和在高校治理體系中的重要作用。

  (作者單位:四川師范大學)  


  《 人民日報 》( 2016年09月29日 07 版)

(責編:白宇、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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