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女院長陳玲辭職,追問反思不能停

魏英杰

2016年09月27日08:59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女院長陳玲辭職,追問反思不能停

  昨日,一則消息頗引起關注:因“開除患癌女教師”而廣受爭議的蘭州交大博文學院院長辭去院長職務,聘任陳彪為院長。

  有些人可能認為,這是對陳玲的一種處分,然而並不是。實際上,這是為了貫徹甘肅省教育廳相關會議精神,落實省屬民辦院校董事長和院長必須分設、學校所有權和管理權相分離的要求。雖說這些措施與“開除患癌女教師”事件有關,卻不是對陳玲的直接處分。作為實際出資人,陳玲仍是博文學院的董事長。

  但這事情不能就此劃上句號。在這起風波中,無論是陳玲所扮演的角色,她個人的任職資格,以及民辦院校的治理結構、監管方式,都有太多值得追問與反思的地方。

  就開除劉伶利這件事情來說,雖然學院已執行法院判決,與家屬和解並作出賠償,學院人事處處長也被停職,但作為學院院長,陳玲是否應承擔相應責任?換言之,博文學院在此事件中已違反勞動法等法規,難道僅道歉、賠償就夠了嗎?如果是公辦學校發生這類違法行為,作為主要負責人的院長、校長,恐怕難以免責。難道因為博文學院是民辦院校,而陳玲又是學校出資人,就拿她沒有辦法?這樣的話,又該如何規范民辦院校依法辦學?

  陳玲身上的各種稱號與光環也備受質疑。例如,博文學院官網介紹陳玲是北京師范大學博士以及北京大學研究院、訪問學者,但北師大和北大均作出回應予以否認。北大為何否認陳玲曾為該校訪問學者?這其中是否有什麼貓膩,值得進一步追查。問題可能出在陳玲,也可能出在這些高校,但無論如何不能變成一筆糊涂賬。如果其中涉及違法違規行為,更不容輕易放過。

  “開除患癌女教師”事件折射的是公辦院校與社會組織或個人合作辦學的亂象,對此更不能停止反思。像博文學院這類獨立學院,應按照教育部2008年出台的《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加以規范調整,或由教育部組織考察驗收並核發辦學許可証,或申請轉設為民辦高等學校。據此,博文學院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分設董事長與院長,只是“小打小鬧”,更關鍵問題在於對其辦學資質、辦學條件進行梳理,明確其身份地位,規范其辦學方式。否則的話,這類民辦學院可能淪為打著“公益”旗號、實則借辦學大肆攬財的商業機構。

  陳玲從房地產商轉型舉辦民辦院校,這並非不可﹔隻要熱心民辦教育事業,應當加以鼓勵支持。但前提是要合規合法,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規辦事,這才是對廣大學生與教職員工真正負責的做法。如今,陳玲雖辭去院長職務,但她如果還是把學校當自己的產業,不尊重教育行業本身的特點,那麼無論換誰當院長,也不過是她的“傀儡”。在此之前,博文學院已有過類似教訓。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