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明星離婚,應受隱私保護

韓浩月

2016年09月01日09:04  來源:京華時報
 
原標題:明星離婚,應受隱私保護

伴隨大半程奧運會一起進入公眾視野的王寶強離婚事件,終於消停些了。現在又傳出張紀中妻子樊馨蔓正在與張紀中打離婚官司的新聞。對待明星離婚事件,輿論的關注焦點一直不變,無非是對錯問題、財產分割問題、子女撫養問題。

明星離婚事件一旦被曝光,就如同野火燎原,捂是捂不住的,吃瓜群眾們在傳播這種事的態度上,一向是積極而又愛憎分明的。對於個人私事被廣泛傳播,成為茶余飯后的談資,明星們的看法也不一樣。有的明星主動爆料,以獲取輿論支持,為保護自己利益佔得先機﹔有的明星則后悔不迭,覺得自己沒能私下處理好問題,成為了被吐口水的對象。

離婚一旦成為公眾事件,隱私保護就成了空談,也不再是明星本人所能掌控的事情。假若有的明星,既想通過輿論贏得支持,又不願意自己的隱私被過度消費(比如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怎麼辦?最高法最新修訂的“裁判文書上網規定”,為明星離婚保留最后一點兒隱私,提供了制度保障。這一保障,有力地捍衛了明星的部分隱私權,也實實在在地為明星子女提供了必要的保護。

按照2013年7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布暫行辦法》,明星離婚一旦被法院判決,鐵定是要在互聯網公布的。法院裁判文書,不是網上的娛樂新聞報道,可以捕風捉影、信口開河。裁判文書依據的都是事實,文字也均是不帶感情色彩的客觀描述,但恰恰因為這樣,對於明星離婚的裁判文書,能夠提供一些娛樂新聞、八卦消息所沒法提供的“干貨”、“猛料”,這類文書通常會真實還原明星離婚的內幕與真相,避免不了地,也會讓明星不想為外人所知的隱私,再一次被大范圍傳播。

所以,“裁判文書上網規定”的修改,對離婚明星來說是一個“福音”。除了法院會根據裁判內容來判斷裁判文書是否要公開之外,當事人也可自己針對裁判內容提出申請和要求“不公開”,如果得到法院認同,也一樣會被封存在檔案櫃裡,而不用被傳播得到處都是。

當然,保護離婚案件中的隱私元素,不是明星們的特權,而是所有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能有人會認為,普通人離婚案件的隱私內容要得到保護,但明星的離婚事件已經被扒得接近透明了,裁判文書不公布,也沒什麼實際意義。但就算沒意義,明星隱私該保護的還是要保護,這是法律對待所有人的平等態度,不能因為明星是公眾人物,就失去了隱私權。

作為被消費的對象,明星的隱私的確常被列入消費范圍。的確也有一些明星,憑借出讓部分隱私權,來獲得曝光量和知名度。在新的“裁判文書上網規定”生效后,就算有的明星希望公布裁判文書,法院也會按照規定來。最終,隱私保護會回歸本位,成為被法律保護的對象,而非任人消費的談資。

(責編:董曉偉、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