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電訊:立法規范“藝德”很有必要

王傳濤

2016年08月31日09:20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原標題:立法規范“藝德”很有必要

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29日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對電影演藝人員職業道德自律方面的規定,對其提出“德藝雙馨”的要求。2015年10月,電影產業促進法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進行初次審議。針對個別演員的職業道德問題,有些常委委員建議增加對電影演藝人員職業道德自律方面的規定。為此,二審稿規定,演員、導演等電影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恪守職業道德,加強自律,樹立良好社會形象。

近幾年來,關於演藝人員吸毒、嫖娼等負面新聞屢屢曝光。雖然在法律層面,涉案的演藝人員已經得到了應有的處罰,但是,關於“禁演”“封殺”等民間的呼聲仍然很高,在此語境下,從國家立法層面對演藝人員的道德水平提出明確約束,促進演藝人員提升素質,符合實際的客觀需要。

在中華民族的傳統觀念中,做人應該“衣食足而知榮辱,倉廩實而知禮節”,但是,在演藝明星這裡,公眾卻看到了不少“飽暖思淫欲”的典型案例。從導演到演員,從編劇到音樂人,演藝界多個領域的多位明星都有案底,一些演藝明星,不斷秀下限,更時時觸碰道德和法律的底線,很多行為更是刷新了公眾對“貴圈很亂”的認知。這些違反法律、有違道德的行為,更是讓喜歡他們的粉絲傷心不已,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身為公眾人物的演藝人員,有著比平常人高得多的曝光率和社會影響力,更是許多年輕人的偶像。演藝明星的道德水准應該與其社會地位相匹配,能在社會范圍內率先垂范。因此,國家、社會有必要對演員的道德與行為進行約束。

20世紀20年代初,美國新聞界有關電影演員的緋聞或謠言廣泛流傳,從而引發了公眾對明星們的普遍反感與不滿。相應地,國會及眾多州立法機構均考慮要對電影進行公共道德審查的立法。為此,主要的電影公司組建了一個行業協會,以期通過自我調節來阻止聯邦和州的審查立法。電影公司也從此開始將道德條款納入它們的標准演員合同,以便快速與受丑聞折磨的明星割離關系並停止付費。相較而言,我國的影視娛樂產業近些年發展迅速,很多明星都過上了一夜暴富的生活,然而一部分明星的道德水平不僅沒有隨著財富的增長而提升,反而因為錢來得太容易,而心靈空虛、盲目追求物欲刺激。

從規范演藝人員藝德水平的實施主體上看,一個需要正視的問題是,當下我國社團治理的能力相對較弱。一些演藝協會、導演協會,缺乏組織權威和社會影響力。雖然一些演藝協會也在藝德方面做出了努力,如北京市演出行業協會等北京42家經紀機構和表演團體簽訂了《北京市演藝界禁毒承諾書》,承諾不錄用、不組織涉毒藝人參加演藝活動,但這些還遠遠不夠,將規范演藝人員職業道德上升至國家法律層面,仍然顯得十分必要。

法律當然不是萬能的。在社會文明構建的作用層面,法律和道德應該是互為補充的作用。因此,將“德藝雙馨”寫入法律,並不是模糊法律和道德兩者之間的界限,而是將兩者進行更好地結合。各個協會和社團,也可以依據法律精神去規范自己的職能作用,完善本行業、本領域的自律條約。這也為了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為了演藝明星更好地帶動公序良俗社會的構建。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