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報:人們為什麼支持“任性”的檢察院

王鐘的

2016年08月31日08:17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人們為什麼支持“任性”的檢察院

  構建良好的權力秩序,不光需要個體的覺醒與努力,更重要的是權力機關的自我約束。徐州市檢察院的做法所具有的示范價值正在於此。

  為創建全國文明城市,8月18日,“徐州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指揮部”下發通知,要求全市102家單位派員上街協助交警執勤。10天之后,徐州市人民檢察院通過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表態:“不組織任何檢察機關人員上街協助執勤。”徐州市有關部門則強調:“說執勤是一種誤讀,這就是個人的、自願的志願者活動。”(澎湃新聞網8月30日)

  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在本職工作之外,常接到類似協助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的任務。由於這類任務一般都代表行政意志,多數單位通常採取配合態度。但是,這種任務往往讓執行者苦不堪言,不僅影響了其本職工作,還可能佔用休息時間。說嚴重點,不管這些任務能夠實現怎樣的美好目標,其實施程序的不合理已造成了行政資源的浪費。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對上街協助執勤任務的反應是“不組織”,就是對不當行政指令的一種糾偏。無論其頂著壓力違反通知要求的動機如何,其立場都是正當和值得肯定的。正如其微信公眾號所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要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要求法官、檢察官從事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創建文明城市”顯然不是檢察院職責范圍內的事務。

  針對該事件,一種“圍觀”姿勢是關注不同機關的“打架”。然而,在“打架”之外,我們應當看到一種更積極的變化,那就是一些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敢於對不合理的行政指令說“不”。這不光體現了權力內部的制約與平衡,更顯示出一種現代的治理理念。在政治文明程度較高的國家,廣義的政府(包括行政分支、司法分支和立法分支)內部發生“打架”,人們並不認為是政府的“家丑”,而視之為作出正確決策的必由之路。

  具體到“協助執勤”之類的問題,正是權力在權力機關內部濫用的表現。相關部門在下達這類任務的時候,常在表面上採取一種軟指令的方法,比如號召有關單位派人以“志願者”的形式開展工作。但是,這種“志願活動”並不是參與者真正自願參加的,盡管未必寫在文件上,但是有關單位都會接到任務指標,被迫將之列入單位工作安排中。

  如果某個機關工作人員拒不參加“志願活動”,恐怕會被視為“不合群”“不配合大局”等。無疑,個體的力量是渺小的,哪怕人們眼中掌握權力的公務員也是如此。構建良好的權力秩序,不光需要個體的覺醒與努力,更重要的是權力機關的自我約束。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做法所具有的示范價值正在於此。

  相比之下,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記者採訪時的反應方式,則讓人看到了某種對司法機關的不尊重,比如糾結於市委支持不支持檢察院——其實,不管市委是否支持檢察院,檢察院拒絕上街執勤都是名正言順的。至於該市文明辦官員的反應更是“奇葩”:如果有單位不參與,“那取消他們的文明單位就是了”。在他們眼中,“文明單位”稱號似乎與文明無關,而成了其行使職權的工具。

  在習慣傳統權力秩序的人眼中,徐州市人民檢察院也許是“任性”了一回,但是,這種“任性”是公眾所支持的,也是符合現代政治倫理的。聯想到檢察院司法機關的性質,更增添了人們對其日常工作的信賴。一家有底氣“抵制”不合理行政指令的檢察院,在獨立行使檢察權的道路上可能會走得更穩健。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