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評:保護文物,法治的“鋼牙”莫要“齲”了!

宗國

2016年08月18日15:09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走進上海的石庫門,就仿佛踏入了時光與記憶的隧道。在那古老而綿長的的氤氳氣氛中,從1910年晚清重臣盛宣懷建造起,不時晃動著上海市民的生活煙火氣、革命者在此的秘密活動、文人騷客在此的醞釀創作。

可就在最近,這一幕幕剎那間被商業化的斧鉞“劈”散了。均益裡和錢江新村石庫門建筑,盡管上有《文物保護法》、下被列為《上海市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但這介於“准文物”之間的老建筑,還是忽然被拆除破壞。“拆掉一座城樓,像挖去我一塊肉”,梁思成這句話讓越來越多上海市民感同身受。人們不禁會問,如此接二連三地強拆,到底是誰給了開發商那麼大的膽子,敢毫無顧忌去拆毀那些“城市的靈魂”?

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一方面,隨著中國城鎮化速度加快,文物保護和開發建設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另一方面,我國文物保護的法制建設不斷加強,文物保護工作已經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然而,令人尷尬的是,據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結果顯示,20年間我國共有4.4萬處不可移動文物消失。如北京四合院,從上世紀80年代的6000多處,到2012年,堪稱比較完整的隻剩1000多處。法治的“鎧甲”,在商業利益、發展訴求的沖擊下,顯得頗為“孱弱”。

從微觀層面看,沒有法治鐫刻的山河,就沒有敬畏雕鏤的人心。當前,大規模舊城改造中的房地產開發,是造成文物大規模滅失的重要原因,其中“法人犯法”的問題尤為突出。2015年度,國家文物局直接督辦的案件中,法人違法案件佔78%。其中包括山東即墨擅自拆除多處普查登記文物﹔湖南省永興縣違法新建旅游開發設施,拆除了部分文物建筑等。站在法治中國的今天回望,從北京的梁林故居,到濟南的英領事館,再到南京的張治中公館……一塊塊青磚黛瓦仍然不時在被拆毀,可見法治建設還任重而道遠。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近年來,我國重新修訂過文物保護法,國務院也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新增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機制,將文物保護作為地方政府領導班子績效考核內容,“兩高”還發布了《關於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2016年起對嚴重損毀名勝古跡者將被處刑罰。即便如此,還是發生了已被列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上海石庫門的強拆事件,可見,文物保護貫徹法治的鏈條還存在斷裂之處。

“損毀名勝古跡入刑”,不能停留在紙面上,不能只是看起來很美,法治鋼牙莫要齲了。諸多案例表明,一些地方官員甚至與房地產利益集團相互勾結,形成利益輸送關系,致使“有法不依、違法不究”。貫徹文物的法治保護,需要對決策嚴重失誤造成文物保護重大損失、帶來惡劣影響的行為或事件,應該嚴格追究相關管理者的法律責任﹔對開發商故意損毀文物古跡“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絕不能以經濟罰款代替刑事處罰,否則,罰再多的有形金錢也擋不住無價文物的被毀。同時,紀檢監察部門應追究決策者的黨紀政紀方面的紀律責任,調查違法決策背后有無涉及腐敗的利益輸送關系。

文物保護不得力的城市,涂抹再多的經濟粉底,也遮不住歷史的“裂痕”﹔煥然一新的城市建設即使拉升了高度,卻也丟掉了厚度與深度。如此,再多的摩天大廈也難以載動人們的鄉愁。越是燈紅酒綠的時代,越要拒絕城市建設凌駕文物保護之上,越要拒絕商業力量凌駕於法治權威之上。

近日,國家文物局也發布通知,決定從2016年8月起至2018年12月展開專項行動,嚴防、嚴查、嚴辦由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的文物違法犯罪案件,加大懲治力度,遏制文物法人違法案件高發態勢。依法治國的時代,要保護好“城市的靈魂”“歷史的見証”,就必須用法治的“鋼牙”啃下一切“破壞文物的硬骨頭”,讓違法損毀文物鏈條上的每一個法人、每一個犯罪分子都付出沉痛的代價。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