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治理少年暴力,修法執法應同步

李曉鵬

2016年08月11日09:03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治理少年暴力,修法執法應同步

  又是13歲!四川省金川縣一位13歲的少年小武(化名),在23歲女教師楊冬玲回住處的路上,用早已准備好的汽油瓶,朝楊冬玲老師潑去,然后點燃打火機,楊老師全身著火,當場痛得暈厥倒地。小武乘機搶走了她的蘋果手機。楊冬玲被醫院診斷為特重度燒傷,如花的面容徹底被毀。以教書育人為職業的她,也許從來沒有想過,自己的人生會毀於一個本該是被教育對象的初一學生之手。

  這還不是最慘的,前兩天,媒體一直在持續報道一起廣西13歲少年的殺人案件。廣西岑溪市誠諫鎮石橋村13歲的少年沈強(化名),挾持了三個同村孩子,要他們拿出錢財。孩子的哭聲刺激了沈強,他竟然把三個孩子全部殺害,沉到村裡的一口水井裡。其作案手段之殘酷,令人毛骨悚然。

  這兩起案件,作案者都隻有13歲,都屬於嚴重暴力犯罪,但都因為年齡原因而免於刑責。小武至今還在家裡,未受任何處罰,也沒有任何強制措施,隻有他爸爸因為擔心再惹禍,用鐵鏈子把他鎖了起來。沈強則在8月2日被送去了南寧收容教養,將會有三年時間失去自由。

  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犯罪,不用承擔刑事責任。這引起了是否需要降低刑責年齡的討論。的確,隨著這些年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們的生長發育越來越快,許多14歲以下的孩子,已經具備了很強的身體素質,足以實施造成嚴重傷害的暴力行為。而他們的心智發育又未能跟上,加上不受嚴重的刑事處罰,可能在實施暴力犯罪的時候更加肆無忌憚。降低刑責年齡,看起來已經成為需要討論的話題。

  但修法不是拍腦袋或者僅憑一腔熱血,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更重要的是防范而不是處罰,家庭、社會和學校的作用可能更大。其中處於第一位的是家庭,兩個少年,一個在四川一個在廣西,相隔千裡,但他們的家庭環境幾乎如出一轍,都來自於單親家庭,都跟著父親。而父親常年打工,與兒子幾乎沒有任何交流,完全是放任自流,兒子根本未能學會如何與人溝通,如何處理矛盾,更不知道要珍惜生命,少年因此而凶猛。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活動,正是要從家庭、社會和教育入手,反復強調法治意識和生命意識,單純依靠降低刑責年齡,也只是治標不治本。

  現在看起來,即使是不能馬上就降低刑責年齡,但在執法過程中還是有一些值得操作的空間。上文提到的小武,至少犯下放火、嚴重傷人以及搶劫等三項重罪,但卻未能得到執法機構的立即處理。至少應該像廣西這位13歲少年一樣,由執法機關送到少管所去收容教育。也許通過教育,我們還可以心存希望,希望他們能夠減少戾氣,轉變為一個善良的人。

  這就凸顯了依法治國中的一個突出問題。立法環節固然重要,但光靠一紙法律文書也無濟於事,法律要發揮作用,執法環節必不可少。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同樣如此。在修法之前,要考慮現有的法律有沒有執行到位,隻有在現有法律完全執行到位,而未能有效發揮作用的前提下,修改法律才是有意義的。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