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賣酒局長”被立案紀委瀆職更要查

馬滌明

2016年07月21日09:10  來源:燕趙晚報
 
原標題:“賣酒局長”被立案紀委瀆職更要查

  近日,媒體報道陝西橫山縣公安局局長師永峰任清澗縣公安局局長期間,有動員干警集資千萬蓋酒店、向下屬單位強賣白酒、利用職權報銷修車費等涉嫌違規違紀的問題。最新消息稱,榆林市紀委決定對師永峰立案,進行紀律審查。(7月20日澎湃新聞網)

  師永峰的問題要查,但還有一個問題,比師永峰的問題更嚴重,那就是此前紀委對師永峰被舉報的問題三年時間查無結果。19名警察三年前就開始舉報師永峰,三年后媒體報道了,榆林市紀委決定立案審查,如果不是輿論發酵,紀委是否會不作為或包庇到底?

  紀委方面稱,根據近期收到的新的反映問題線索,初步查明師永峰涉嫌違紀。所謂“新的線索”不知指什麼,但“老的線索”此前被認真對待了沒有?之前報道中,榆林市紀委紀檢監察室負責人稱,曾調查過師永峰的問題,2015年曾有過一個結論,“需要周一到辦公室查看檔案后方能知曉。”但周一之后,公眾並未等來“查看檔案”的消息。紀委方面新的說法是,2015年作出過結論,已經處理過了。至於具體是怎麼處理的,“時間長了,辦案人員現在也不在,材料不在。”

  已經處理過、有過結論的案子,因為時間長了,辦案人員不在了,材料就不在了﹔因為輿論催得緊,紀委又決定立案審查,這裡的紀委到底是監管機關,還是“糊涂廟”?而事情到了這一步,所謂“新的線索”到底有沒有,也叫人懷疑:是不是因為“已經處理過、作出結論”的案子,如今又要重新立案,不得不找出個理由來遮羞?

  不管是受理舉報,還是查處違紀、反腐敗,都是極其嚴肅的工作,容不得半點馬虎﹔受理不受理、立案不立案、有無結論,都應依照相關規定和程序向舉報人反饋﹔應該在組織內部通報、向社會公開的,也都不能省略。19名舉報人三年時間裡既沒有任何人收到過任何反饋,也沒有人聽到過組織上在任何范圍公開過處理結果,甚至一直不知道曾有過處理結論﹔而被舉報人則毫發無損地一直穩坐在公安局長位置上,如此“神處理”、“神結論”,恐怕隻有“糊涂廟”裡的“糊涂神”能搞得出來。

  關於腐敗,公眾最擔心的不是有人搞腐敗,而是無人監督腐敗﹔如果監督有效,有腐必反、露頭就打,腐敗一點都不可怕。可怕的是,監督者成了“糊涂廟糊涂神”,魔高一尺而道不高一丈,這無異於給腐敗制造溫床、提供保護傘。“賣酒局長”被舉報三年,上級紀委毫無動靜,三年后媒體追問,紀委方面前言不搭后語,再次立案審查的理由也糊裡糊涂,我認為這個問題更需要調查、有個說法。反腐不能“抓小放大”,不能隻抓“賣酒局長”,放掉“糊涂紀委”這種大問題。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