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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者與自殺女皆亡,“值不值”是偽命題

蔣萌

2016年07月19日16:23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救人者與自殺女皆亡,“值不值”是偽命題

背景:7月17日,敦煌市發生一起溺水事件:一女子酒后欲自殺被同伴救起,孰料該女子第二次跳入水中,被同伴及好心人施救,不幸的是包括自殺女在內共有6人溺亡。

新京報發表劉遠舉的觀點:很多人認為,這5人就不應該救企圖自殺的人,想死的人讓她死好了,不要拖累別人。不過,這種簡單粗暴的說法,看似理性,未必理性。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如果是強迫性勸酒后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至醫院或家中,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雖然現在不知道具體情況,但一同出來喝酒,在某些情況下,相互之間就負有責任。特別是同伴自殺,其余5人也該有責任勸阻。實際上,在緊急情況下施以援手,未必有那麼多理性考量,很多時候是一種本能的驅使,來自自然之力﹔所以,事后所謂的“理性的斤斤計較”,就沒有多大意義。遵循道德有時候並不符合理性,但價值觀、道德是一種人類文明中演化出來的,有利於人類社會長期利益的制度設計,短期的理性並不能推翻它。起碼,在道德烙印的影響下,現實生活中發生著無數不假思索,在事后看來充滿危險的救援行為,這些行為解救了很多人,也感動了很多人,而他們所做的短期的、看似不值得的犧牲,卻激勵著人類向著更好的方向發展,這個價值是無法用數量去衡量的。

小蔣隨想:一個人自殺,而且是在被救一次后二度自殺,導致五名救人者以及自殺者共六人溺亡,確實讓旁觀者深感痛心。如果有人覺得這“沒什麼”,反倒很不正常。首先要明確,五個因救人而犧牲的人都應在道義上受到褒揚,他們的行為是見義勇為無疑,此事不能陷入“以成敗論英雄”,更不能以救自殺者“無意義”來抹殺人性的光輝。厘清這一點,是避免救人遇難者與其家屬再遭不必要的口水傷害。當然,面對幾條鮮活的生命故去,人們還是難掩惋惜。但是,此事恐怕永遠得不出“既道德又值得”的答案。另一個視角更有助於我們理解,道義與價值根本不是“嘴上說”就能“無懈可擊”的——假使有人在醉酒、意識混亂的狀態下喪命,同伴袖手旁觀並未搭救,輿論會不會抨擊后者不作為?死者家屬會不會控告同行者沒有盡到守望相助的義務?事實上,這樣的案例以前也出現過。不要再爭論值與不值,唯一肯定的是,一些人的道德精神永存。如果非要反思,不妨思考“見義智為”。

“申遺”成功,腦子裡別就剩下賺錢

背景:7月17日,湖北神農架成功進入世界自然遺產名錄。至此,我國世遺總數已達50項,居世界第二位。然而,喜訊背后也有隱憂。

新京報發表張西流的觀點:2008年“中國丹霞”為成功申報“世遺”,當地政府狂砸10個億。為了收回“血本”,隻好靠大幅提高門票價格,在游客身上“吸血”。至於對景區保護、道路等硬件設施建設,人員培訓、服務方式等軟實力的提升,均難以為繼。由於申遺過於功利,一些地方反而對文化遺產進行破壞性的開發。《世界遺產公約操作指南》指出,世界遺產地的利用必須確保生態或文化的可持續性,確保利用不會對當地的杰出價值、完整性或真實性產生有害影響。換言之,信守世界遺產承諾,不搞過度開發,理應成為世遺所在地政府的共識。國外的地質公園在保護方面做得很好,專業講解到位,宣傳手冊也很注重科普性的知識。英國在2008年還曾因申遺后維護費用大於其旅游效益而停止申請加入世遺名錄的工作。我們應學學英國人的理性,把有限的資金花在保護文化遺產的刀刃上。神農架入“世遺”,理應重申文化遺產保護,摒棄申遺重開發的功利思想,找准保護文化遺產的正確思路。

小蔣隨想:造勢宣傳也好,投入升級符合世遺標准也罷,必然要花錢。花了錢難免要求回報,這種心理並不奇怪。但回報也分為顯見與無形、短期與長期。申遺成功首先就是名譽性回報,而且名譽是長期的,具有世界性認同的,這本身就是一筆巨大的無形財富。利用世遺切忌急功近利、殺雞取卵。國內一些地方申遺成功后立刻大漲門票價格,在游客數量大增的同時,反而不增加甚至減少遺產保護投入,試圖“快速收回成本”,透露出地方政績與GDP考核本身的狹隘與短視,更表明某些地方舉債申遺產生的債務壓力。對於症結必須針對性破解。一方面,政績與經濟考核必須是科學的、宏觀的、眼前與長遠相結合的﹔另一方面,有關動能不能以犧牲環境與公共利益為代價。至於申遺投入超出地方承受力,說明一開始就留有隱患。既然是具有世遺潛質的國家性財富,其保護與傳承就不該是一地的責任,而應上升至國家戰略,統一部署,協調投入。這種事務不能異變為地方與高層相互爭利,而應是權責與利益平衡。考慮到財政與公共投入具有公益屬性,世界遺產更不能變為“逐利工具”。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 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