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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協商之路:讓小社區發揮大作用

——九三學社中央赴廣東調研“新型城鎮化與社區服務業發展”

本報記者 李昌禹
2016年07月13日05:07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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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推進,作為現代城市空間和功能組織的基本單元,社區如今已經成為我國社會的基礎細胞。社區公共服務質量,關系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質量,社區建設的成敗,也直接影響著新型城鎮化建設的發展趨勢。

  據統計,2007年至2014年,我國社區事務支出增長了299.41%,社區服務機構數量和覆蓋率分別增加了46.14%和49.39%。然而,我國社區治理與服務整體仍處於初級階段,治理水平較低、主體較少,服務供給不足、分布不均,提升的潛力巨大,發展任務也十分緊迫。

  如何推動社區服務業快速發展?新型城鎮化過程中社區治理模式如何改進?近期,由全國政協副主席、九三學社中央主席韓啟德帶領的調研組奔赴廣東廣州、深圳、珠海等地,圍繞“新型城鎮化與社區服務業發展”進行調研,為城鎮化過程中的社區治理與服務業發展建言獻策。

  強化規劃引領,為社區服務業發展提供更有力支持

  廣東省城市建設歷史悠久,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建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目前廣東省現有城市社區已達6000多個,社區服務的內容也越來越多樣化。

  隨著社區服務需求的不斷擴大,社區服務業的市場也在不斷擴展。一組數據或許能說明問題:當前,相比於我國GDP增速下滑到6.9%,服務業的增速仍達9.5%﹔2014年,全國家政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0%﹔2016年前4月,家庭服務、清潔服務、社會工作行業營業收入同比分別增長23.0%、13.4%和24.7%。

  社區服務需求的不斷增長,也帶動政府由“管理社區”向“服務社區”轉變,一些本應由政府承擔而政府又沒有足夠精力投入的服務,在有些地區開始嘗試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現。在廣州,2009年開始大力打造“家庭綜合服務中心”,引進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承擔提供各類社區服務,服務范圍涵蓋了家庭服務、青少年服務、長者服務、殘障服務、義工發展、人際關系拓展等,曾產生全國性影響。在深圳,龍崗區推出的“居民點菜做菜、政府買單”的“社區民生大盆菜”項目,2015年投入4.17億元實施了3211個項目,滿足社區多元化、個性化的服務訴求,得到群眾普遍好評。

  然而,放眼全國,截至2014年底,全國城鎮社區服務覆蓋率卻隻有約45.5%,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僅為11.3%,城鎮物業管理覆蓋率僅為50%。一些地區社區服務市場發展阻力仍然較大。

  調研組認為,近年來,盡管中央就發展社區服務、擴大社區消費出台一系列文件,但落地效果並不理想。有的地方政府存在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慣性,導致不少類型的社區服務停留在基礎和普惠性階段,增值性商業服務發展緩慢。有的社區空間布局規劃建設不到位,導致社區服務設施不足、類型單一,不少社區洗染、維修、餐飲、零售等業態呈現“小散亂”狀態,養老幼托、菜市場、便利店等機構設施布局不合理。

  “社區服務業是發展經濟、促進就業的‘催化劑’。”韓啟德在調研中指出,隨著社區服務消費空間拓展,以及“互聯網+”潮流到來,以往“小而散”的社區服務將成為極具價值的消費市場和數據金礦,激發分享經濟等商業模式創新,為調結構、促發展提供強大動力,未來應當強化社區服務業發展的規劃引領,為部分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必要扶持。

  加強社區治理能力現代化,引導社區治理與社區服務相協調

  隨著社區服務業的迅速發展,社區治理的工作也不斷面臨新情況新問題。一方面,社區服務業內容、規模的擴展對社區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社區治理的水平也影響著社區服務業的發展狀況。

  在社區服務業發展中,服務水平不一、收費混亂、售后保障難等系列問題是居民反映社區服務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據統計,2012至2015年,全國生活、社會服務消費投訴增幅達26.04%,投訴量佔服務類投訴的1/3。如何協調處理好這些問題,讓社區服務業健康發展,讓社區群眾放心滿意,成為社區治理過程中值得研究的問題。

  “社區治理與服務涉及工作很多,有沒有部門主管或牽頭?”“政府和居民間怎麼順暢溝通?”“居委會、業委會和物業間,政府各部門間如何協同?”“政府和市場間如何協同區分甚至列出清單?”調研走訪與座談過程中,韓啟德對社區的職能定位和管理機制十分關注。

  調研組在調研中發現,當前社區治理與服務的體制機制仍不完善。社區治理工作與服務工作在政策、制度層面仍彼此分割,缺少戰略性和系統性。從中央層面看,部際協調難度較大,未形成協同推進的有利格局,中央雖設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但主抓社會治安工作,不過多涉及社區治理與服務領域﹔衛生、人社、民政等部門間的行政壁壘,也制約著社區醫療、養老融合服務等的制度和標准建設。

  此外,社區自治和各方參與的意識能力仍然較弱。例如,小區業委會在維護業主權益、協調各方關系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而,因出現時間晚、分管部門不同,業委會並未納入社會組織和自治組織范疇,與居委會的關系較不清晰,與物業公司地位不對等,為治理資源、程序、監管等方面的割裂和混亂留下隱患。在此影響下,業委會地位處於弱勢,全國成立率僅不到40%,監督和服務作用發揮極其有限,實際正常運作的約僅佔15%。

  調研組建議,未來應以信息化和標准化為基礎,統籌推進社區治理與服務改革。設立社區治理與服務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落實部門分工和責任﹔聚焦基層政權與社區的職能梳理,建立“契約”管理關系﹔加快推進“互聯網+社區治理與服務”信息平台建設、標准體系建設﹔加快完善社區服務業尤其是養老、幼托、家政、資源回收等行業標准,完善政府提供公共服務、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公益創投等服務標准,以及社會組織、社會組織孵化器標准等一系列規范標准。

  政府掌舵、社會劃槳,鼓勵扶持社會組織為社區服務

  隨著社區服務專業化程度的加深,通過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方式,有效地提供優質專業的服務逐漸成為一種潮流。在這種背景下,社會組織也逐漸成長為提供社區服務的重要主體。

  “你在學校學的什麼專業?”“這裡的社工是怎麼進行管理培訓的?”“收入怎麼樣?”在深圳南嶺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調研組對在這裡服務工作的社工進行了詳細了解。

  在廣東,社會組織為社區服務的模式已比較普遍。但從全國來看,我國社區社會組織發育水平仍然較低,主要表現首先為數量少、規模小,發達國家每萬人擁有社會組織數多超過50個,但2015年我國僅為3.4個,其中社區社會組織數量合並公益性組織、行業協會佔比不到五成,“小草多,大樹少”。其次是層次低。2014年底,我國專業社工僅佔全國總人口數的0.3‰,發達國家高達2‰。第三是人員穩定性差。在社會組織發育較好的深圳,2013至2015年社工流失率分別達19.8%、22.2%、18.1%。

  經過調研,專家們認為,制約社區社會組織發展的原因首先是社區社會組織定性模糊,社區社會組織身份、運行等缺少專門法律規范,目前多被定為民辦非企業或營利性企業,致使總稅率超過10%。社區社會工作的認知度也較低,人才發展受限,不僅公眾對社區工作了解少,甚至政府職能部門對社工專業工作方法和理念缺少認知、對專業社工缺少認同和重視。

  “蓬勃發展的社會組織應是未來社區治理與服務的主力,我們迫切需要找准對策,鼓勵社區社會組織發展壯大,打造利於社會組織生長的環境。”調研組建議,未來應以“政府掌舵、社會劃槳”為方向,為提升社會組織能力打造平台拓展資助渠道。同時,著力激發社區自治、志願服務的內在活力,提升居民參與的意識和能力,通過不斷完善社區黨組織、居委會、業委會、社區社會組織、駐區單位、市場主體和居民代表參加的社區協商議事制度,賦予居民社區公共事務決策、管理和監督的權力,培養表達訴求的有效方式、參與治理的基本素養。

  “社區服務涵蓋內容很廣、涉及部門眾多,與百姓民生、基層治理和社會穩定緊密相關。”韓啟德說,目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面臨經濟社會轉型升級壓力、收入分配改革阻力及人口老齡化提前等問題,應把社區治理與服務提升到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戰略高度,在推進新型城鎮化的背景下不斷創新模式,以開放姿態廣納良策,協調部門力量整合社會資源,推進社區治理與服務綠色發展,保障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紅利。


  《 人民日報 》( 2016年07月13日 20 版)

(責編:王政淇、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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