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高校漲學費不能是一筆糊涂賬

熊丙奇

2016年07月11日08:24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高校漲學費不能是一筆糊涂賬

  近日,江西廣東已確定今年高校執行新學費標准,內蒙和海南已召開聽証會並通過高校調價方案。2014年,10余省份相繼調整公辦高校學費。時隔兩年,或迎來新一輪高校學費漲價。

  為了抑制高校學費快速上漲的勢頭,從2001年到2006年,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每年都下發通知,強調“高校的學費和住宿費標准要穩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2007年,國務院專門發文明確要求,“今后5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准不得高於2006年秋季相關標准”。這就是我國的高校學費限漲令,這一限漲令到2012年到期。而從2013開始,在限漲令到期后,各地就陸續傳來學費上漲的消息。從高校辦學成本增長和高等教育成本分攤理論看,隨著辦學成本增長,高校學費當然有必要上漲。但是,高校確定學費標准,必須解決兩個基本問題,一是科學、透明核算高校的學生人均培養成本,二是結合人均可支配收入,明確規定受教育者分攤成本的比例。事實上,我國高校當初學費上漲遭遇質疑,就因為這兩方面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是一筆糊涂賬,而時過10多年之后,這兩個問題,依舊沒得到解決,於是這一輪上漲學費,又遭遇爭議與質疑。

  2006年教育部就宣布,當年將出台高校生均成本核定辦法,但高校生均成本核定辦法至今沒向社會公布。近年來,各地在上漲學費時,都公布當地測算的高校生均成本,但這首先是當地高校的整體生均成本,而不是具體到每所學校的生均培養成本,眾所周知,不同學校的生均培養成本是不同的﹔其次,各地在測算生均成本時,是對目前所有辦學開銷的匯總,再平均到每個學生頭上,可問題是學校有的開銷,算為生均培養成本並不合理,比如學校龐大的行政隊伍的開銷。行政機構過於龐大,不但人浮於事,還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還有大量用於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的開支,以及貌似和學術人才培養有關,卻根本沒有多大推動作用的開支。在核算生均成本時,這些開銷就應該剝離。但由於目前核算生均成本,就由行政部門主導,師生並無權參與,因此,核算的過程並不透明。

  要科學、清晰核算生均培養成本,就必須引入第三方獨立的專業機構進行核算。核算結果向師生和社會公眾公開。在核算生均成本之后,還要解決一個重要的問題,即確定受教育者分攤的比例,發達國家在確定公立高校的學費標准時,規定有兩個比例,一是受教育者分攤成本的比例不超過20%,二是學費標准不超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過高會擠佔家庭的其他正常開支),而我國隻規定有一個比例,受教育者分攤成本的比例不超過25%。在2007年以前,我國受教育者分攤成本的比例,遠遠超過25%。這次廣東省確定的學費標准,計算下來,也佔到生均成本的22%,這符合我國規定,但也超過發達國家20%的比例。

  另一個學費佔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我國則沒有規定,但這個比例卻特別重要。再以廣東省為例,用收費較低的文科專業計算,2007年,高校學費佔廣東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624元)的81%,佔廣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99.30元)的26%,而這次漲學費之后,高校學費佔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60.4元)的45%,佔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7.2元)的17%,從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比較合理,而從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則還是太高。相對來說,廣東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國范圍內還是比較靠前的,在人均可支配收入較低的不發達省區,學費佔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還要高。這些是高校在漲學費時,必須明確、明晰的問題,隻有清晰核算生均成本,確定合理的分攤比例,才能讓公眾、學生信服。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