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曙光后面還藏著兩個疑問

戎國強

2016年07月01日08:43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曙光后面還藏著兩個疑問

  昨天的《廣州日報》報道說,當年的小學教師,現年已經74歲的汪康夫,1976年以來就干一件事情:求清白。現在,當年的“誣告者”,兩名女生也站出來為汪老師的清白作証,給法院寫信,當地法院也高度重視汪康夫的申訴,表示若符合條件,將予重新審理,這事出現了轉折的曙光。

  汪康夫討還清白有希望了。在為汪康夫感到安慰的同時,還有兩個大大的問號。強奸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即由公權力提起訴訟而啟動的案件。報道說,1966年5月,已經在江西省吉安市蓮花縣琴水小學教師任教7年的汪康夫被社教工作組帶走,理由是有學生舉報他強奸了兩名女生。而現在也已經進入老年的這兩名女生說,是兩名老師要她們在控告汪老師強奸的材料上簽名,她們否認汪老師有強奸、猥褻女生行為,老師以不能畢業相威脅,兩個12歲的女孩才簽了字。最終汪康夫以強奸兩名女生,猥褻十名女生的罪行被判10年徒刑。這起案件完全是一起有意做成的冤案,當事人提出申訴后,理應由司法部門啟動復查,糾正錯案,而在報道中我們看到的卻是一個受冤者幾十年來無助地奔波、申訴不止。

  廣州日報的這篇報道中隻有當事人50多年來受冤、伸冤的經歷,而沒有案子的起因:是誰、為什麼要做成這樁案子?誰需要把一個24歲的青年教師判為強奸犯?據報道,當時法院判決的一個重要依據,就是琴水小學社教工作隊當年的一個調查報告。這份日期為1966年5月25日的報告顯示,汪康夫自1964年以來,採取以治病為名、找學生個別談話、指導作業、買票看戲、教女學生游泳、帶女學生上山砍竹子等手段誘奸女學生洪仔妹、尹福珍。這些莫須有的罪狀是誰的杰作?當年進駐該校的“社交工作組”是誰負責的?是誰指派兩名教師威逼學生簽字的?如果當年的冤案制造者、主使者不受追究,如果誣人清白幾十年,幾乎毀了人的一生而可以不負責任,那麼,汪老師即使討還了清白,也不能說得到了正義,至少這正義是殘缺不全的。

  還值得指出的是報道提到的一個細節。汪康夫十年刑期結束后,正值文革結束全國范圍的平反冤假錯案開始。汪康夫給“誣告”他的女生之一寫信,想問她當年為什麼要告自己強奸﹔“寫這封信時我很糾結,擔心這封信落到她丈夫頭上,影響她的家庭和聲譽。不過,最后還是決定試試。”一個被誣告的人,還會想到不要給他人造成麻煩﹔而陷無辜於囹圄者,有一點愧疚和悔意嗎?司法的公平掌握在具體的執法者手中,具體的執法者的良知決定了每一個案件中公平正義的“含金量”有多少。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