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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警察聘律師,是一種進步

戎國強
2016年06月27日08:36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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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警察聘律師,是一種進步

  昨天,一直在關注雷洋案的人們等來了事件最新進展:涉案警察、輔警共5人全部聘請了律師,其中昌平東小口派出所原副所長邢永瑞所聘律師之一是有“錢大狀”之稱的錢列陽,曾承辦過劉曉慶涉稅案、廈門遠華公司走私案、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等。更令人關注的是,錢列陽甫一出場,便對該案尸檢鑒定機構的確定及鑒定的效力提出質疑,引發人們高度關注並作出種種猜測,而雷洋妻子所聘律師陳有西很快對此作出回應。人們驚呼:雙方律師間的巔峰對決開始了!

  對涉案警察聘請律師,雖然網上有一些情緒化的聲音,但絕大多數人認為,涉案警察同樣有權聘請律師。涉案警察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對自己合法權益的保護,對普及和強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識有正面意義。

  建設法治中國之路走到今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已經家喻戶曉,平淡無奇,但是,這句話真正落實到每一個案件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雷洋案的發生,是我們所不願意看見的。但是,如同孫志剛為收容制度的終結付出了生命的代價一樣,法治建設的完善就是要由這一個個知名或不知名的案件來積累而成。

  對雷洋案,至今仍有各種解讀,除了法律角度的解讀,還有權力背景的解讀等等。比較實質性的擔心和質疑是,尸檢結果遲遲不公布,是不是有關部門在考量公布后可能出現的后果和影響?最具體的質疑是:“涉案警察聘請律師的費用由誰來承擔?”這種猜測,你可以說是一種雜音,另一方面,也可以說是來自另一方向的督促。要減少這種猜測和擔心,最有效的辦法是在法律框架內透明、公正辦案,從而讓每一個案件都成為完善法治社會的一塊基石。

  錢列陽在雷洋案中的辯護資格,是爭議焦點之一。錢列陽是北京市檢察院特邀監督員、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專業監督委員會常務理事,承擔著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的職責。有人據此認為錢律師應該回避此案。但雷洋妻子所聘律師陳有西從另一角度看問題:警察出事認真選律師,不論選了誰,恰恰証明了中國律師的作用已經無法忽略和低估。有人則進一步認為,雷洋案可能有助於法律共識的形成。

  在法律事業團體中,由法官、檢察官、律師以及法學家等法律職業群體相互之間相互作用、相互聯系、相互制約,從而形成一個沒有疆域的法律思維共同體,在這個職業的共同體中,他們容易形成共識。但如果把視野擴大一點:憲法規定了每一個公民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按此要求,每個公民都要守法,法律應該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每一個人都是法律人,法治社會就是全體公民的“法律共同體”。這個非職業、非專業的法治共識的最終的意思是:法律的命運是每一個人(包括雷洋案涉案警察)的命運,每一個人的命運構成了國家的命運。如果雷洋案的裁決結果能夠凝聚人們的法律共識,成為廣義的法治共識的一塊基石,人們也就能夠從本案的慘痛中得到一些慰藉了。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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