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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法律判決不是“白條”,依法行政不能停在口頭!

李達仁
2016年06月22日07:24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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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河南省濮陽市兩個由業主集資建成的市場,在補償協議未達成一致前,被當地政府強行拆除,多位業主將濮陽市政府告上法庭。濮陽市政府在三宗訴訟中均被判敗訴,但判決書生效至今近一年,濮陽市政府既不上訴也不承擔責任改正錯誤,業主隻好將濮陽市政府第四次告上法庭。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張居正的這句名言,道出了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的道理。如果有了法律而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立法再多也無濟於事。尤其應當明確的是,法律不只是制定給民眾遵守的,一切社會主體都應受法律的規制和約束,沒有人或機構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這是現代法律同古代法律的本質區別。在法院已明確判決濮陽市政府敗訴的情況下,濮陽市政府卻在長達一年的時間裡不執行法院判決。此種行為,已經形成了藐視司法判決的事實。

現實中,拆遷問題的確是城市管理中的一大棘手難題,越是處理這種難題,越應當訴諸法治渠道、採用法治方式、遵循法治程序。政府征地拆遷過程中如果履行了所有的程序和手續,被征收人仍拒不搬遷,那可以由法院依法作出強拆決定,但不能由行政機關直接操辦。確定補償事項,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協商一致的原則,而不能政府指定、政府決斷。濮陽市政府之所以敗訴,問題根源就在於有法不依、以權代法,導致群眾利益受損。政府機關嚴格依法行政、自覺守法用法,是建設法治政府的前提,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所有行政行為都要於法有據,任何政府部門都不得法外設權。不管權力是大是小,職位是高是低,都必須服膺於法律,接受法律的制約和監督。

群眾利益無小事,不管是出於多麼華美的理由,黨政機關都不能無視法律、踐踏群眾權益。我們可以相信,若非出於某種無奈,沒有哪個政府會濫用行政強制手段。但在法治社會中,即便是清理違法問題,也不應偏離法治軌道。目的高尚並不意味著可以不擇手段,隻有目的正義和程序正義結合起來,才能實現最大的正義。一旦超越了法治底線,一切行政作為也就變成濫用職權,一切正當理由也會變得不正當。將利益糾紛化解在法治框架下,而不是掩蓋在權力強迫中,利益糾紛才不會激化為官民矛盾,法治的價值才能得到更好地普及。

有問題並不可怕,這次事件無疑是彌補法治政府建設短板的重要契機。濮陽市政府新聞辦對“違法拆遷”的最新回應說,“濮陽會尊重並執行法院判決,依法規范行政行為,並接受媒體和社會的監督。”這種有錯必糾的態度值得肯定,依法行政的承諾也讓公眾看到希望。但願這起事件可以塵埃落定,給業主一個公道公正的交待,也給社會對法治進步的期許一個響亮回應。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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