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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百姓舉報八年,為何不抵市長一次出面

劉雪鬆
2016年06月01日09:00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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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百姓舉報八年,為何不抵市長一次出面

  其中有沒有人為因素作祟、有沒有腐敗交易?污染企業被舉報8年不倒,是一個奇跡﹔當地領導能夠坐得住、坐得穩,也是一個奇跡。

  江蘇徐州下轄的縣級市邳州,有一家手續不全的污染企業,當地百姓舉報8年屹立不倒,最近倒在了江蘇省“政風熱線”的節目中。節目現場,當地民眾當著徐州、邳州兩位市長的面憤而投訴,邳州市長當場表示慚愧。一周后,這家地龍企業12個水泥罐已全部拆除,其他廠房設備也正在拆除之中。

  八年VS一周,干得漂亮。從結果看,還是應該給市長點個贊。但當環保法未能撐起百姓漫漫投訴路的腰杆,卻因市長的一次拍板迎刃而解,此中滋味也耐人尋味。從這個黑色幽默的戲劇性效果來看,它呈現給人們的直觀感受是,在環境污染治理工作中,有時候確實是“法大不如權大”。

  好在邳州市委已成立聯合工作組,紀委監察局也已介入,表示將對8年來各主管部門的失職、瀆職乃至可能涉及的違法問題,進行全面清查。這是圍觀這條新聞的人們,相對來說可以聊以自慰的地方。

  一個縣級市,一家企業的污染問題被百姓舉報長達8年,甚至有學校老師聯名寫信舉報遭到企業威脅,這麼大的事,如果當地主要領導不知情,那麼,不是領導高高在上,就是這裡面“水太深”。所以,人們希望市長拍板的立竿見影,不是迫於節目中事情被公開化的壓力,而是依法解決問題,並且對“權大還是法大”進行一次全面反思與追查。

  公允地說,當地執法部門對於這家污染企業,並非沒有動作。住建部門給過“規范廢水排放方式,鋪設地下排水管網”的建議,環保部門罰過共計18萬元的款。但是對照《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相關處罰規定,當地環保部門在“責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產、責令整改,並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的標准中,選了個直接跟錢有關的“起步偏上價”,更沒把這家企業的污染情況往“情節嚴重”的標准去認定,因此根本沒有觸及“責令停業、關閉”。

  市長拍板拆了廠,表明市長與民眾對於這家企業違法性質和程度的認定一致,問題是,此前8年,到底是誰在量這把法治的尺子、為什麼丈量的偏差會這麼大、其中有沒有人為因素作祟、有沒有腐敗交易?甚至這8年來,有沒有不該升的升遷了、不該平安著陸的拍拍屁股走人了?如果追查出前面的官員有責任,法治能否真正給出一個終身追責的結果?

  8年舉報屹立不倒,一朝問政說拆就拆。邳州這起污染案例,圍觀者如果叫好,那麼,這個“好”應該由“江蘇省政風熱線”的機制笑納,而不是感到“慚愧”、拍板督辦的當地領導。法治是常態,權力對於環境污染治理的作用,也應該是一個常態的過程。從這個意義來說,污染企業被舉報8年不倒,是一個奇跡﹔當地領導能夠坐得住、坐得穩,也是一個奇跡。因此,邳州市領導,同樣應該將自己置於需要問責反思的范圍。隻有這樣,民眾才能在實實在在的案例中,真正感受到權力與法律的正確關系,才能不為“權大還是法大”而糾結。

  法治好,才是真的好。邳州污染案,現在還不是叫好的時候。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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