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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金台銳評:干警手裡握著“雙刃劍”

張  洋
2016年05月25日03:3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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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隨意執法、粗暴執法頻發,公眾難免會對公安執法產生不信任感

  

  日前,《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引來社會廣泛關注、紛紛點贊。

  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是近年來一項常抓不懈的基礎工作。從執法辦案場所的標准化建設,到執法用語的統一規范,再到對執法記錄儀配備的明確規定,全國200余萬公安民警正以訓練有素的形象呈現在公眾面前。

  公安執法規范化也是近年來老生常談的公共話題。其中既有對規范化建設總體成效的積極肯定,也有對個別民警執法行為的評頭論足,特別是在當前媒體格局、輿論環境、傳播方式發生深刻變化的時代背景下,一個看似不起眼的執法細節很可能就會演變成一起公眾熱議的輿論事件。我們看到社會各方的監督,成為規范化建設深入推進的潛在動力之一。如果隨意執法、粗暴執法頻發,公眾難免會對公安執法產生不信任感。

  公安干警手裡握著的是一把“雙刃劍”。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著力提升人民群眾安全感,是公安干警的天職,但如果公安干警自身執法行為不規范,甚至是執法者違法,則會讓公眾感到不安。為了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必須不斷深入推進。

  《關於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指出,要通過完善公安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增強執法主體依法履職能力等一系列舉措,有力約束和有效引導公安執法行為。需要強調的是,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是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實現執法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的關鍵。比如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可以促使民警從上崗執法第一刻起就戴上“緊箍”,從源頭遏制隨意執法的發生。再如系統的執法管理體系可以確保民警執法行為被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司法檢察等時刻監督,一旦發現問題立即糾偏、及時查處、決不護短。特別是當個別執法行為面對公眾質疑時,有關部門應主動澄清事實、及時公布真相,執法不當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執法正當的也要作出解釋說明,化解社會疑慮。公安執法不應被輿論裹脅,但應當接受合理的社會監督。

  前些天,一條“甘肅省蘭州市和平鎮民警粗暴執法,導致大學生‘屁股開花’”的消息在網絡傳播。當事大學生表示,“絕大多數警察都是好的,代表的是正義的形象,隻有極少數警察在敗壞形象。”這一席話令人感動。有這樣的信任和社會環境,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一定會得到深入推進。


  《 人民日報 》( 2016年05月25日 19 版)

(責編:袁勃、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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