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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新論:政商“親”“清”有賴邊界清晰

聶輝華
2016年05月25日03:1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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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規則的不完善,交往界限的不清晰,是導致領導干部“不敢”和民營企業打交道的重要原因,應該從制度層面進一步破題

  

  最近一段時間,有些地方的民營企業遭遇到一些新問題。表現就是,如果央企或國企負責人來地方談投資合作,地方政府會非常重視,但民營企業來談合作,地方領導卻“不敢”和他們打交道,見一下民營企業家還“偷偷摸摸”的,甚至少數地方對民營企業採取不聽電話、不接材料、不予辦事的“不作為”態度。

  習近平總書記曾用“親”“清”兩個字,概括“新型政商關系”。然而,民營企業家在少數地方“遇冷”,政商關系“清而不親”,為什麼?原因之一恐怕在於,制度設計和法治建設尚不完善,政府和企業之間、干部和商人之間缺乏清白、明確的界限和規范,導致干部要故意撇清,民企怕麻煩,兩者關系因此出現了非正常的疏遠。

  一個現實的情況是,有些民營企業的財務運營相對靈活,如果出現“有歪念”的民營企業家,對領導干部進行利益輸送很難在事前制約。中國人民大學國發院課題組研究了新世紀以來2200多個副廳級以上領導干部腐敗的案例,也証實了這一點。在這種情形下,一些領導干部為了“避嫌”,對民營企業家避而遠之。

  此外,民營企業還一直面臨著一種尷尬的處境:一個領導干部如果將貸款或項目批給民營企業,一旦民營企業出現還款困難或者項目經營失敗,往往會面臨巨大的審計和監察壓力。相反,如果將貸款或項目批給國有企業,壓力則將會大大降低。這也直接影響著地方領導與企業接觸的積極性。

  古語雲: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解決認識上和思想上的問題固然是最重要的,但一些相關規則的不完善,乃至領導干部與民營企業家交往界限的不清晰,也是導致領導干部“不敢”和民營企業打交道的重要原因。這應該從制度層面進一步破題。

  首先,應加大輿論宣傳,樹立“親”“清”政商關系的榜樣,破除少數領導干部的懶政心態。在這方面,一些地方做出了積極探索,例如,今年1月,山西省委常委會通過了《關於開展全省領導干部聯系民營企業工作方案》,要求建立領導干部聯系幫扶民營企業制度,真正幫助企業排憂解難、促進發展。類似的正面典型應該加強宣傳,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

  其次,應進一步完善黨紀國法以明確政企關系的邊界,讓領導干部和民營企業家交往時心中有數,沒有后顧之憂。一方面,盡可能界定具體工作中容易出現的模糊地帶,盡量把細節要求補足。另一方面,可以由全國人大完善立法,在法律層面針對涉及政商交往的問題進行修補,或者通過司法解釋消除模糊地帶。

  在今年全國兩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用“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給民營企業吃下定心丸。在當前創新創業的大潮下,民營經濟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政府和民企的良性互動,是踐行十八屆三中全會用好政府和市場“兩隻手”要求的重要考場,拋棄簡單的回避態度,轉而以合法合規的方式推動和保護地方政府和民營企業之間的交往,“親”“清”的政商關系定會大有可期。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經濟學院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6年05月25日 05 版)

(責編:袁勃、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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