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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刁難舉報者,於監管何益

高路
2016年05月17日08:56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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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刁難舉報者,於監管何益

  在北京工作的24歲小伙陽檳燦,去年實名向食藥監管部門舉報北京、廣州等地多家公司在銷售未取得批准文號的化妝品,其中北京的三家公司被查實並已受到處罰。但在領獎環節出現了糾紛,陽檳燦希望匯款,北京市食藥監局則堅持讓陽帶身份証現場領獎。隨后,陽檳燦向食藥監總局申請行政復議。日前,食藥監總局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確認北京市食藥監局違反法定程序。

  陽檳燦的依據是食藥監總局2013年頒布的《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北京食藥監局則是拿《北京市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說事。從上下位法的關系來說,自然是下位法聽上位法的,北京藥監局的規定不能大過總局的規定,上位法說可以不用現場領取,下位法自然不能自作主張,一味強求。更不會一錯再錯,鬧到與舉報者對簿公堂的地步,可見,北京食藥監局依法行政這一課沒學好。

  從維護正常的舉報秩序角度說,舉報者舉報違法行為,是與不良行為做斗爭,這裡面是有很高的風險的,可能被報復,也可能遭到攻擊。網上購物給個差評,都有人恐嚇,你讓舉報者現場領獎,拋頭露面,堂而皇之地出現在公眾面前,你怎麼保証在這樣的過程中,舉報者的個人信息不會泄漏,又怎麼肯定會不會有人借機報復舉報者?

  而從行政角度而言,就更不合情理了。與人方便才是行政服務的宗旨,當然應該怎麼方便舉報人怎麼來,而不是隻圖自己方便。為了領你那幾百元錢獎勵,舉報者來回折騰,如果是個外地人又該怎麼辦?打飛的領獎?這是鼓勵人家舉報,還是給舉報設限呢?

  這原本是件很簡單的事,隻要確認是舉報者本人,現場領獎與打入賬號沒有什麼本質的不同,哪怕上級部門沒有相應的規定,北京食藥監局也該有成人之美的覺悟。並且舉報者的舉報是在幫監管部門工作,你應該心懷感激,送獎上門也不是什麼過分的事,何況只是在領獎方式上做個變通。不謝別人也就算了,怎麼能刁難別人呢?舉報者推動了社會進步,沒有這些舉報者,監管部門人手再多,也無法深入到社會的角角落落,某種程度上說,公眾就是監管者的耳朵和眼睛、雙手和雙腳。沒有這些稱職的螞蟻雄兵,監管者隻能坐在辦公室裡發呆,又如何施展拳腳呢?管理部門不但不應該設立很多繁瑣的程序,相反應該盡量降低門檻,提高獎勵力度,讓更多的人參與到打擊假冒偽劣的行動中來。

  刁難舉報者,是自斷手足,最終受損的是監管者自身的利益,既不明智也不負責任。所幸的是,國家食藥監總局及時糾正了這一錯誤行為,但留給北京食藥監局反思的地方還有很多。社會需要像這樣的公民,學會用法律來維護權益,為消費者伸張正義,但社會更需要一個稱職的、與公眾訴求相向而行的監管部門,而不是扯后腿、幫倒忙的衙門大爺。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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