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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情婦等“腐敗合伙人”咋逍遙法外?

蔣萌
2016年04月25日15:41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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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情婦等“腐敗合伙人”咋逍遙法外?

背景:近日,中央紀委網站宣布,四川省原副省長李成雲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早在2011年,他就因違紀被免去四川省副省長職務。一位德陽退休處級干部稱,李當年在德陽除了有被媒體指為女“間諜”的情婦外還有其他多名情婦,這些情婦現在大都已被提拔外調。

南方都市報發表金澤剛的觀點:從諸多報道來看,貪官情婦被處理的很少見。對貪官的情婦一味地從輕處置,也是對黨紀國法的誤解與背離,其結果很可能會挫傷民眾反腐的積極性,成為反腐的一種負能量。所以,對貪官的情婦,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做出處理:第一種情況,情婦不是黨員干部,且本人不涉及違法犯罪的,如果從貪官處獲得較大財產性利益,則要一律予以追繳,致使其人財兩空。第二種情況,情婦參與貪官的違法犯罪行為,與之形成利益共同體,觸犯刑律的(如構成介紹賄賂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等),則要依據刑法追究刑事責任。若情婦本人是黨員干部的,還要根據相關條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第三種情況,情婦是黨員干部身份,因做貪官的情人而得到提拔重用的,根據條例規定,不僅僅是降級降職處分,情節嚴重的,還應該撤銷職務甚至開除黨籍。在這裡,決不能存在給予“斷崖式降級”或者“恢復原狀”就足矣的心理。

小蔣隨想:向官員行賄的商人很少因為受賄官員落馬而被追究刑責,向領導行賄而獲得提拔的下屬很少因為領導落馬而受行政與司法懲處,曾與貪官共享腐敗果實的情婦同樣鮮有和落馬貪官“共患難”……上述狀況很容易讓人產生狼狽為奸卻懲處有別、有罪不罰難免放縱之感。既然法律強調公平與公正,就不能聽憑某些人的一面之詞,將行賄者與貪官情人簡單視為“被迫”與“弱勢”﹔對於參與共同腐敗、攫取腐敗果實者,在懲處時應該一視同仁。執法機關不應片面為了避免官場地震,或被老板投資所掣肘,而對相關人員的處理畏首畏尾。須知,肅清腐敗余孽,有利於重樹行政與市場的健康氛圍,會令正直的干部更有干勁與奔頭,使正經的商人對商業環境更有信心。至於腐敗者的情婦,本應受到鄙夷與唾棄,卻因為腐敗者曾經的當權與得勢而“嘚瑟”了許久。這往往不只是當事人道德有問題,更摻雜了太多靠權力腐敗得利的貪婪與丑陋。基於此,有何理由對貪官情婦網開一面?在一些案例中,或許需要類似“污點証人”,從而盡快挖掘出腐敗的老虎。但是,寬大處理不能無限度、無法則。

治理“庸官懶官”別再搞“人性化處置”

背景:新華社記者梳理發現,全國范圍內已有多地治“庸懶”動真格,31個省區市都有市縣出台規定或者採取行動,不少“庸官懶官”丟官去職甚至鋃鐺入獄。但與此同時,一些地方行政“軟作為”的現象仍然存在,部分干部無利不想為、懦怯不敢為、居功不願為的畸形心態仍然存在。

京華時報發表連海平的觀點:既然“為官不為”,納稅人何必浪費金錢,又何必把公權力交給這些人?在公眾看來,行政改革就要做到“能上能下”,理順退出機制。此外,也要建立合理的容錯機制。一些官員之所以採取“保守療法”,就是擔心做多錯多、動輒得咎。因此,建立容錯機制,給有心干事的官員創造較為寬容的政 治氛圍,很有必要。隻要不是出於主觀故意,出點小問題也可當作“交學費”。在此基礎上,還要形成正面激勵機制,增進官員的干事收益。保障這一點,一是要完善考評機制,客觀、公正、民主地評價官員的能力、素質和績效﹔二是要建立與考評機制聯動的激勵機制,物質待遇上“多勞多得”,政治待遇讓“能者上”。用好 考核這根指揮棒,才能解決“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老問題。一句話,治“庸懶”還要善“激活”,“大棒”與“胡蘿卜”一樣都不能少。

小蔣隨想:精簡機構時,有人說“不能把人家的飯碗砸了”,所以出現“明減暗增”。官員行賄上級,有人說是“無奈被迫”、“環境使然”,似乎該“理解萬歲”。官員懶惰不作為,或違規被審計出來,又有人說是“機制問題”、“怨制度不怨人”。簡言之,體制內對於干部問題的“人性化理解”有很多,各種托詞借口理由的潛台詞都是“鐵飯碗”不能說砸就砸。雖然群眾對此微詞頗多,怎奈很多事情的拍板與決策仍未脫離“左手管右手”的套路,有關政策的制定與終極處置權還在權力者自己手中。在此情況下,對干部問題打板子時而不痛不痒,也就不足為奇。治庸與治懶的必要性與正確性無須贅言,關鍵在於誰來落實、執行、監督。如果落實是有選擇性的,倘若執行是一陣風式的,假使監督是走過場的,不會取得良好效果。懲處一視同仁,治理常態化,民主監督不可或缺,這些不能隻停留在口頭。

 

 

 

小蔣的話:大家好,我是小蔣。國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鮮事。你評,我評,眾人評,百花齊放任君看。觀點各有不同,角度各有側重,隻要我們尊重客觀、理性公正。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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