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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主席出席核安全峰會專家談】加強國際核安全體系任重道遠

張國斌
2016年04月02日21:16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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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至今六年的時間內,就同一議題相繼召開四次有多國元首、政要和相關國際組織領導人參加的核安全峰會,這是自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以來國際政治生活中絕無僅有的事件。這表明此議題的重要性和受關注的普遍性。四次峰會的這一共同議題就是確保核材料、核設施、核運輸活動的安全,確保放射源等其他放射性物質及相關設施和活動的安全,並就共同應對核恐怖主義威脅開展國際合作。

核恐怖主義威脅是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最具挑戰性的現實威脅,這種威脅將是長期存在的並可能是逐步升級的 。通過四次峰會和與會各國的共同努力,凝聚了共識,與會各國表達了各自的政治承諾,接受並傳布了中國元首提出的新的核安全觀,並制訂了計劃,取得了重要成果。峰會的政治影響力和普遍號召力將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核安全峰會的結束標志著后峰會時代的開始,面對全球新的核安全形勢和新的核安全挑戰,國際社會怎麼辦?第四次核安全峰會的主題“加強國際核安全體系”給出了對症的處方。這裡所指的核安全體系,我的理解是,以核安保(nuclear security)為核心的包括核與輻射安全(nuclear safety)以及防止核武器擴散的核保障(nuclear safeguard)在內的廣義的核安全概念。這樣一個國際核安全體系包含那些要素呢?第一個要素就是國際核全法律框架。國際核安全法律框架由具有法律約束性的國際法律文書和一系列支持國際法律文書執行的不具法律約束性的建議和導則等構成。具有約束性的核安全國際法律文書主要有:核安保方面的《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及其修訂案,《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等﹔核與輻射安全方面的《核安全公約》,《及早通報核事故公約》和《核事故或輻射緊急援助公約》等﹔防止核擴散方面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國際原子能機構規約》和各國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簽訂的《保障監督協定》《聯合國安理會第1540號決議》《核供應國集團的核轉讓准則》等。核安全峰會特別強調,尚未批准《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修訂案的國家盡快批准(核准或接受),使其盡快生效(截至2015年底,再有14個國家批准,該公約修訂案即可生效)﹔呼吁更多的國家加入《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使其更具普遍性。在一系列不具法律約束性的核安全相關國際法律文書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核材料與核設施實物保護建議》,該建議雖不具法律約束性,但它常被具有法律約束性的國際核安全法律文書所引用,如《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核供應國集團核轉讓准則》等。有了核安全國際法律框架,就要求各國將應盡的國際義務,根據本國立法實踐納入其核安保法律法規中。第二個要素是在法律框架基礎上,建立並持續維護國家核安保制度,明確國家核安保監管責任,明確核材料、其他放射性物質持有者、相關設施營運者的核安保責任,採取技術的和管理的安保措施確保本國核材料、其他物質及其相關設施的安全,落實縱深防御和均衡保護的原則,不斷提升核安保能力,達到有效應對核恐怖主義威脅目的。為使國家核安保制度更有效,還必須在監管者、營運者和全體員工中培育核安保文化,樹立始終將核安保置於一切工作優先地位的核安保理念和意識。第三個要素是以國際原子能機構為核心平台開展核安保國際合作,包括與國際刑警組織等國際組織的協同配合等。這種國際合作包括核安保信息的通報、交流和共享,推薦核安保最佳國際實踐,開展國際、地區核安保培訓,充分發揮各核安保示范中心的作用,不斷提升各國的核安保水平。

我國是建有完整的核工業體系的國家,也是核能和平利用規模不斷擴大的發展中國家。核恐怖主義不僅是核能持續發展的威脅,也是國家安全面對的重要挑戰之一。保障核材料、其他放射性物質及其相關設施和活動的安全,預防和打擊核恐怖主義,符合我國國家安全利益。我國從核工業初創開始就十分重視核安保問題,制訂了核安保、核與輻射安全、防止核擴散的相關法律法規並得到認真的執行,取得了良好的核安全記錄。在第四屆核安全峰會上,習近平主席闡明了我國核安全的原則立場,重申了具有開創性的核安全觀,提出了構建公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體系的實質性建議,介紹了我國在核安全領域取得的新進展,宣示了我國為加強國際核安全體系將採取的5項新舉措,在加強國際核安全體系方面起到了引領和示范作用。作為負責任的大國,我們一諾千金,全面落實5項新舉措是我國核安全領域今后的重要任務,其中第一項就是構建核安全能力建設,可謂是一語中的切中要害。因為隻有核安全能力強大了,我國的核材料、其他放射性物質及其相關設施的防衛才能固若金湯,不給核恐怖分子任何可乘之機,是應對核恐怖主義威脅的有效措施。在加強核安全能力建設中最首要的是盡早將已納入國家立法計劃的《原子能法》《核安全法》和《核安保條例》頒布實行,並編制系列核安保執行導則,使我國核安全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全面規范核安全領域的工作﹔其次是充實力量,加大投入,使剛剛建成的中美核安保示范中心在我國、亞太地區乃至世界核安保培訓中發揮積極作用。

習近平主席關於鏟除滋生核恐怖主義土壤的建議是應對核恐怖主義威脅的治本良方。構建以合作共贏為核心的新型國際關系,妥善處理地區沖突,就要摒棄霸權主義、單邊主義和雙重標准﹔維護和平穩定的國際環境,促進各國普遍發展繁榮,才能消除貧困,安居樂業﹔倡導不同文明、宗教和民族的平等對話,就要摒棄種族歧視,實現兼容並蓄的文化交流,唯有如此才能早日鏟除滋生核恐怖主義的土壤,給世界以長久的和平與安寧。

奧巴馬提倡的“無核世界”得到國際社會的響應,峰會期間,美國開始接收英國和日本的核材料實施集中貯存,降低了這些材料被盜的風險,這是值得稱道的,但美國還要在鏟除恐怖主義滋生土壤方面做出切實的努力。此外,還要按照本屆峰會公報指出的,在核裁軍方面採取實實在在的行動,承諾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對無核武器國家和無核武器區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簽署並批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切實裁減其龐大的核武庫,停止研發、部署降低核武器使用門檻的戰術核武器,以此取得國際信任,“無核世界”的美好願景才能實現。

加強國際核安全體系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但實現起來確實任重道遠,這將是國際社會共同面對的長期且持續的艱巨任務。

(作者系核工業集團公司科技委原秘書長張國斌)

(責編:劉軍濤、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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