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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像交強險一樣推廣強制醫責險

魏英杰
2016年03月31日09:19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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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像交強險一樣推廣強制醫責險

  近日財新網一則報道值得關注:據了解,醫療責任保險已基本覆蓋全國的三級公立醫院,計劃到2020年覆蓋所有公立醫院和80%基層醫療機構。與此同時,“強制性的醫責險”入法也已經提上日程,相關部委正在推進《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的修訂。

  對於醫療責任保險,許多人可能覺得陌生。實際上,醫責險在國內試點和推廣已有不少時間。比如在浙江,寧波於2008年啟動了醫責險運行試點,2010年7月,杭州市政策性醫療責任保險正式啟動。醫院一旦投保,若發生醫療事故或意外,醫患雙方可通過第三方鑒定機構或調解機構,厘清責任,進入理賠程序。

  醫責險是化解醫患糾紛、減少醫鬧現象的有力措施。這就像交強險一樣,出了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再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雙方調解不成,還可以提交法院裁定。醫責險也是這樣,一旦具有強制投保性質,就能得到普遍推廣,並逐漸成為解決醫患糾紛的規定動作。我非常看好這一制度可發揮的積極作用。

  可在當前,醫責險似乎尚未發揮應有的作用。這從有些跡象便可看出來。一方面是醫責險的“知名度”不高。那天我隨機問了幾名醫生,對此都不甚了了,隻知道是由醫院投保的。如果拿這問題問患者,大概更會是一片茫然。另一方面,各地醫患糾紛仍不時發生,醫鬧事件也時有所聞。你看,既然報道稱醫責險已覆蓋全國的三級公立醫院,那麼總該有點聲響才對,實際卻不是這麼一回事。

  這一現象其實並不難解釋。從患者來講,一旦發生醫療糾紛,肯定是先找醫院,要醫院賠償,至於醫院是否投保與他無關。從醫院來講,一旦進入醫責險流程,就意味著要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一旦醫院被判存在過錯,賠償是一回事,醫院名譽也將受影響。所以,許多醫院寧願“無過錯賠償”,也不願面對相關醫療事故調查和鑒定。此外,由於投保醫院總量不多,保險的大數法則沒有充分體現,導致其投保辦法、金額並不科學(一般以醫院床位來確定投保金額),醫院投保與使用醫責險的積極性不高。

  此前,國家衛計委等部委曾專門發文加強醫責險工作。醫責險的繼續推進,有賴於《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的修訂出台。但從條例送審稿可看到,其表述是“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參加醫療責任保險”,並不具有太多的強制性。而在法規修訂外,還應更加注重醫責險本身的細節打磨,使其更貼近醫院和患者的需求。比如上面提到的醫院的顧慮,應當採取辦法加以化解。又如醫調委(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角色地位、第三方鑒定機構的權威性應當加強,等等。

  總之,醫責險是探索化解醫療糾紛的有效途徑。不過,隻有把上面說的這些問題理順了,醫責險的推行才能更加順暢,這一機制的積極作用也從而能逐漸凸顯。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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