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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評:小區停車費,不能一放開就“暴漲”!

何鼎鼎
2016年03月29日10:59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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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北京放開小區停車收費政府定價后,某小區的停車費由每月150元暴漲至500元,甚至還有小區漲價到1000元。早在去年,廣州市小區停車費放開后,小區內停車費“一夜翻番”就引發一些小區業主激烈抗議。“買得起、停不起、傷不起”,漲價背后的公眾普遍性焦慮值得關注。

從經濟學角度看,政府放開價格管制,有利於“摸到”均衡價格,讓停車位顯現真實價值。長期來看,將有利於通過市場機制改善小區停車服務供需與服務水平。恰如發改委宣布放開價格時相關負責人指出,放開業主共有車位停車收費,改變了小區業主被動接受服務和收費的狀況,將停車服務經營者和收費標准的選擇權交還給全體業主,有利於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因此,放開小區停車服務價格,在改革方向上並沒有錯。

改革方向沒錯,但實際執行中問題真不少,症結出在哪裡?當然,一說漲薪,人人叫好﹔一說漲價,沒人願意。對漲價不支持,這確實是一種普遍的心理。但隻要是客觀合理必要的漲價,絕大多數人基本都會認同並接受。人們反對的,只是小區停車費這類“坐地起價”“漫天要價”“頻繁漲價”等不合理亂漲價行為。

小區停車費價格過快上漲乃至暴漲,只是人們十分不滿的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業主們普遍擔心“放開價格”后,會讓物業公司更加隨心所欲、胡亂漲價。這其實正好擊中當前我國業主委員會“發育不良”的問題。早在2002年,北京市就有了“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經營者應與小區業主協商確定”這樣的規定。但事實上,在絕大多數小區,業主委員會還有待於成立,即使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多數還是一盤散沙,無疑這都導致小區公共事務業主無法過問,或削弱了與物業公司的議價能力,甚至完全任由房產商操控的物業公司說了算。引起人們強烈不滿的,正是那種物業管理公司未與業主充分協商,就隨時隨意貼出一紙漲價通知,導致停車費“一夜翻番”的行為。

因此,當社會性自治組織暫時缺位,全體業主根本或者還沒有充分選擇權的時候,政府過快放開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定價,就會出現初衷良好但現實很骨感的局面。小區停車費價格過快上漲已經引起居民的不滿,甚至還可能釀發不和諧事件,這應該值得政府監管部門高度重視。也在提醒,即使放開價格,也並非放任不管,更不意味著事中事后監管可以缺位。對放權以后市場價格的劇烈變動和民意的訴求,相關主管部門不能漠視,應該加強研究對策,並對相關經營主體服務行為加強監管,督促物業管理公司等合法經營,為居民提供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服務。

此外,漲停車費也被不少人認為可以治堵,但是在目前很多城市汽車保有量明顯超過停車位的情況下,“漲”卻不一定能治堵。因為如果小區停車費漲價的結果是導致將“張家院子裡的車停到李家門口”,隻會加劇管理混亂,加劇城市擁堵。這也說明解決城市停車問題需要系統思維,不僅需要小區內部“出清”,更需要城市整體盤活,也意味著,不僅要管理需求,也要增加有效供給。打開大院、錯峰停車、建立體停車位,都是值得管理者思考、研究的對策。隻有停車位與車輛匹配了,停車費也才不會過快飆升、胡亂暴漲。

當然,小區停車費的收益權是應該關注的更深層次問題。即使小區業主接受了物業公司給出的市場價,但是從物權法上來說,因車位收費、漲價帶來的收益、增值,應該在小區內部進行利益再分配。2013年,北京市通州區法院就審理過一起小區業主與物業公司就小區內停車場的收費問題發生爭執的案件。最終,法院通過確認小區共有土地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裁定停車位為小區全體業主共有,並要求物業公司在扣除合理管理成本和合法利潤后,將停車位的收益返還給全體業主。市場思維背后需要有法治思維,也隻有小區利益按契約共享,放開價格后的漲價才不會引發公憤。

綜上所述,小區停車費,放開並非放任不管,如何平衡放與管,其實又回到了“市場之手”與“政府之手”的協調問題上。在放開小區停車費定價一事上,“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與“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一樣不可缺失。縱觀世界各國實踐,對於日益擁堵的城市而言,光靠市場化漲價的“一招鮮”,已經不能有效治堵,隻有多管齊下,多方發力,才能給城市車輛找到滿意“泊位”,才能形成城市交通發展的良性閉環。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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