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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時報:租友過年不能游走在法律邊緣

舒銳
2016年02月04日08:43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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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租友過年不能游走在法律邊緣

  這在本質上是一種欺騙家人善意與關心的不道德行為。租友行為不僅讓雙方游走在法律的邊緣,更讓自己深陷安全的外圍。租友過年不僅是法律病態,更是社會丑態。

  假裝女友,應付父母,參加聚會,陪見朋友,旅行伴游,可結假婚辦婚禮(不領証),不陪睡,不接吻,不陪酒……看到這段文字你會想到什麼?沒錯,部分未婚人士面臨春節父母逼婚,從網上“租”一個女友回家,成為應急之舉。記者調查發現,類似的招租友信息在交友網站、QQ群頗為活躍。

  每到年關,為了應付家人的“盤問”,就會有人產生租個朋友回家“通關”的想法。這在本質上是一種欺騙家人善意與關心的不道德行為。同時,租友行為也不受法律保護。實際上,人們的行為並不是隻有違法或合法兩種非黑即白的狀態,還存在既不能算是違法也並不受法律所保護的灰色地帶,而租友行為則位列其中。

  租友看似是一種租賃關系,但是根據民法的基本原理,租賃合同的租賃對象隻能是物,人身不能作為租賃內容。而被招租者也並沒有提供實質的勞務,也即並未付出與對價相對等的包含特定勞動技能或勞動能力等內容的勞動力消耗,雙方並不屬於雇用勞務關系。此外,假裝“朋友”所提供的某種“服務”也是以欺騙為內容,違背社會公德、公序良俗,雙方不屬於服務合同關系。可見,無論雙方以口頭還是以書面的形式確認租友關系,都不被法律所認可。

  更嚴重的是,由於這份不合法“合同”極具私密性、人身性,成了不少違法犯罪的土壤。如果對方並非善類,則容易產生盜竊罪、搶劫罪﹔如果男方圖謀不軌,則將容易產生強制猥褻婦女罪、強奸罪、拐賣婦女罪﹔如果在冒充過程中,向對方親友索取大量財物,則涉嫌詐騙罪﹔如果其中涉及性交易,則涉嫌賣淫嫖娼違法等等。

  事實上,近年來,因“租友”被騙錢、被性侵的悲劇已屢見報端。可以說,租友行為不僅讓雙方游走在法律的邊緣,更讓自己深陷安全的外圍。租友過年不僅是法律病態,更是社會丑態。

  或許我們並不能在法律上一刀切地禁止“租友”行為,乃至將之納入違法范疇,但我們必須認識到相關行為的不道德性、不合法性、危險性。招租者須認識到,即便是善意的謊言也是謊言,遠離了孝道的初衷,更讓親情蒙塵。而被招租者更須認識到,把自己的人身作為交易內容,這是對自己也是對家人的極不負責。

  我們也呼吁各類信息發布平台應對“租友”信息進行限制、規范,尤其是對那些偽裝在“租友”外衣下的違法犯罪信息,應承擔起甄別、審核義務,堅決禁止並向有關部門舉報。執法部門也須盡好監管職責,對於縱容違法犯罪信息肆意蔓延的發布平台及時進行處罰、處理。

(責編:董曉偉、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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