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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誰來保証出獄貪官自食的不是權力

劉雪鬆
2016年02月01日08:50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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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誰來保証出獄貪官自食的不是權力

  法治為一些官員關上了仕途之門,但出獄之后,他們中的一些人,卻找到了人生的一扇天窗。有媒體對部分貪官出獄后的調查跟蹤發現,有的貪官刑滿后,開啟了“第二春”,有的轉戰商界年入200萬元,小日子過得相當滋潤。

  曾擔任湖北省天門市市委書記的張二江,是這個話題無法繞得過去的典型人物。2002年,這位被時任湖北省委書記痛斥為吹、賣、嫖、賭、貪的“五毒書記”,減刑將近一半后出獄,沒有工資、沒有醫療和養老保險,在“友人幫助”下他開了一個茶館。他說,“隻想平平淡淡、普普通通做一個好人,做一個自食其力的人”。

  對於所有普通人來說,“自食其力”是基本的生活態度,但對於張二江們來說,真要做到這個境界,恐怕還需要法治的監管來証明。比如檢察日報曾報道某司原工作人員張某等人,因受賄入獄后,就有行賄人籌了100萬元,願意為他出獄后補償“坐牢損失費”。珠海市工商局原局長鐘維順出獄后,給旅游黑店當起了“顧問”,利用任局長時的關系,反將工商局工作人員拉下水,把執法部門的動向第一時間通報給違法者。

  貪官出獄之后,能夠在遵紀守法的前提下合法掙錢,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但前提必須是在徹底斬斷了舊有權力資源在經商行為中的運用,否則權力的人脈很難在這個“第二春”中分辨清楚。貪官在位時,對利益相關的商家“貢獻”夠大,商人中雖然有作樹倒猢猻散的,卻也有不忘“舊情”者,有的希望貪官出獄重新做人的同時,能夠為自己的生意重新整合舊的權力資源。因此,對於一些出獄貪官來說,這扇“天窗”,從仕途之門被關的那天起,就洞開著的,無非是遲早問題。隻要他們的權力資源沒有斷絕,他們的未來財富,便永遠是“春天”。

  在職官員不准經商,已經成為常態,但對於出獄、或者因違法違紀被處理后的官員經商行為,在制度設計上還沒有完善到位的細則。而眾所周知,因為違法違紀而被處理的官員,他們的仕途生涯當中積累了太多附著在權力之上的人脈資源,哪些屬於個人業務能力、人格魅力資源,哪些屬於舊有的權力資源,確實難以界定。這對於“出來”后凡事謹慎了的一些官員來說,可能會不知所措,而對於一些眷戀權與利輕鬆兌換的官員來說,則反而因為沒有名義上的權力,而更加無所顧忌。

  對於問題官員接受法紀處理之后的經商行為,確實需要一套完善的監管體系。一方面可以讓這部分人放下包袱自食其力,另一方面可以避免社會輿論對於問題官員在另一扇窗裡“東山再起”的財富不停地抱以懷疑態度。在中國這個人情社會當中,如果沒有特殊的制度監管,擁有過權力資源的官員一旦成為商人,他們想不發財都難。反過來,民眾想不懷疑也難。因此,對於這部分人的經商行為,法治和監管的制度設計,既可以給這部分人打開一道通往正道的天窗,也是給社會監督打開一道通往信任的天窗。

(責編:董曉偉、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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