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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認定“貪臟不枉法” 的底氣何來?

艾才國
2016年01月27日14:14 | 來源:人民網-觀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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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安徽省檢察機關辦理的的貪腐案中,六安市衛生局原副局長楊陽受賄案無論是級別、受賄總額,還是作案手段並不算典型,唯一叫人驚嘆的是,楊陽在受賄時的離奇認知,比如堅持隻“貪贓”不“枉法”構不成犯罪。(1月26日《檢察日報》)

不錯,我國《刑法》第385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官員非法收受財物,同時具備“為他人牟取利益” 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從理論上講,“貪臟不枉法” 有可能成立。但事實上,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不法分子所以投以“金錢財物”之桃,目的是希望官員報以“以權牟利”之李,為此,“貪贓”與“枉法”是一對形影不離的欒生兄弟,有“貪贓”必有“枉法”,具體到楊陽受賄案,他座駕有人買,房子有人裝,“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7人賄賂228萬元” ,“貪贓”的膽子不可謂不大﹔他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藥品業務、醫療器械銷售、工程建設等方面提供幫助,“枉法”的罪行不可謂不小,真不知道貪局長這“貪臟不枉法” 的底氣何來?

事實上,貪局長的“貪臟不枉法” ,無非是他在鑽法律的空子,為自己的罪行狡辯而已,其目的是希望在量刑時開脫自己,為減輕處罰服務。正所謂:機關算盡太聰明,反丟了卿卿性命,楊陽沒有底氣的狡辯並沒有得到認可,十年零六個月的牢獄之災在等著他,看來,“貪贓”到底有沒有“枉法”,隻有留給楊陽在大牢中去慢慢思考了。

(責編:王倩、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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