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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金台銳評:強拆之后為何不敢認賬?

張  洋
2016年01月13日03:5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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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馬並非一天建成的,但是摧毀它也許隻要幾個小時。公信力並非一時就能凝聚的,但是傷害它也許就是一兩鏟子的事情

     

  日前,鄭州大學第四附屬醫院大樓,突然被強行拆除。目前從媒體公布的細節看,這是一起典型的、失了規矩的暴力強拆事件。

  拆遷行為,並非無法可依。我國法律法規早已作出明確規定,一種是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另一種是違章建筑的強拆。無論哪種情形,都要在拆遷行為發生之前,依法制定征收告知書、拆遷告知書、賠償告知書,也就是所謂的“事先知會”。如果當事人不願或者阻礙拆遷,也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商量著辦”。

  然而,白紙黑字是一回事,現實生活卻是另一種狀態。盡管暴力強拆違背法律規定,早已千夫所指,但是一想到它能為工程建設贏得時間,能讓政府官員獲得“暴利”,一些地方便會不顧一切地將其視為推進城市建設的靈丹妙藥。停水、斷電……一旦拆遷行為遇到阻力,接踵而至的便是“暴力”,鄭州醫院遭強拆事件發生后,有網友評論,“以往拆的多是民宅,欺負百姓,現在竟然連公立醫院也遭殃,太瘋狂。”

  更荒唐的是,比起在拆遷行為上的“堅決”與“果敢”,在強拆責任的認領上,政府部門、投資商卻又表現出驚人的“推諉”和“沉默”。拿鄭州醫院遭到強拆事件來說,媒體關注了,面對“拆遷者是誰”的公共質問,當地工程項目部推給了街道辦,街道辦推給了區政府,區政府隻說拆遷合法,但對於具體哪些部門負責,卻表示無可奉告。就此,“究竟是誰強拆了醫院”居然成為一個“懸案”。當然,沒有被承認的責任,不代表沒有責任。據媒體報道,在強拆發生的當天,在拆遷者是誰、強拆是否合法等諸多程序問題都未厘清的情況下,當地區政府已經主動表示“要給予賠償”。這難道就是一個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該有的舉措嗎?

  羅馬並非一天建成的,但是摧毀它也許隻要幾個小時。公信力並非一時就能凝聚的,但是傷害它也許就是一兩鏟子的事情。城鎮化快速發展的時代,法律不能缺位,法治政府建設不能腿軟,這樣才能協調推進城市發展的“四個全面”。特別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守規矩、講法治的氛圍越來越濃厚,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已成為政府治理的主旋律。究竟是誰強拆了醫院也必須要有一個說法。1月10日,鄭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發布消息稱,強拆一事已經責成鄭州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對違法拆遷的組織者、參與者進行調查。真相一定要弄明白,人們期待著暴力強拆盡快銷聲匿跡。


  《 人民日報 》( 2016年01月13日 17 版)

(責編:王政淇、文鬆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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