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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江晚報:為錯判來一場道歉儀式吧

戎國強
2015年12月24日03:26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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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錯判來一場道歉儀式吧

  12月21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13年前“雲南巧家投毒案”進行再審,以事實不清、証據不足,宣布當年被判無期徒刑的錢仁鳳無罪。僅僅是一紙宣判,一句無罪釋放,總覺得少了點什麼,總覺得太簡單了,簡單得有點草率。13年,當年不滿18歲的錢仁鳳,重獲自由時已經31歲。一個人最好的青春年華,被囚禁在高牆下、鐵窗內,與家人隔絕,相關部門總該有聲公開的道歉吧?

  錢仁鳳被錯判,人為、故意的可能性很大:錢仁鳳被認定向幼兒園的飯菜中投放毒鼠強,而再審發現,死亡幼兒是否死於毒鼠強,不能認定,還有其他疑點,雲南省高院據此作出“事實不清,証據不足”的結論。錢仁鳳案的5份聞訊筆錄和辨認筆錄的簽字者,不是錢仁鳳本人,而是偵查該案的人員﹔錢仁鳳出獄后接受採訪時說,當時她拒絕認罪,被強迫下跪達七八個小時,辦案者還脫下黑皮鞋打她的臉——辦案者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因此,錢仁鳳無罪釋放,遠遠不是本案結束的時候,而是破案的開始:真凶是誰?追查真凶要與問責結合進行﹔而公開道歉應該是問責的一個重要環節。司法機關通過公開的方式向公眾承諾:對這起錯案負責到底。

  在此建議:今后凡是糾正錯判,都要舉行道歉儀式,對錯判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司法人員,都要在道歉儀式上出場。道歉儀式,首先是向被錯判的無辜者道歉。隻要錯判發生並實施了,對錯判對象造成的傷害是無法挽回的,錢仁鳳出獄前,她的母親沒有等到女兒出獄就去世了。母女不能相見,這種痛苦會伴隨錢仁鳳的一生。鄭重的道歉儀式,對受害者來說,是一個安慰,有利於減輕對其的精神傷害,恢復生活信心。錯判也會打擊社會公眾的法律信念,也需要公開的道歉儀式來修復公眾對司法機關的信任,修復公眾的法律信念、法治信念。

  必要的形式,總是與必要的內容相對應,法官出庭時要穿法袍,開庭時在場人員要全體起立,這些環節,有鮮明的儀式功能,其作用是表示對法官的尊重,強化人們對法律的敬畏。在法庭上,在每一起案件中,法官代表著法律意志。如果法官發生了錯判,應該以同等鄭重的儀式表示道歉,道歉儀式的作用,同樣是強化法律意識、法治意識,強化全社會對法律的敬畏。舉行鄭重的道歉儀式,也是對玩忽職守、瀆職失職者的一種警告和懲戒,應該成為司法職業道德教育的重要形式。

(來源:錢江晚報)

(責編:董曉偉、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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